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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與其追隨者:歸正信仰的屬靈傳統

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1564)是一位生於法國、事奉於日內瓦、與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同期的改教家。在把基督教的神學思想系統化一事上,他所做出的偉大貢獻是後人一致公認的。他在27歲那年(1536)就寫成了著名的《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一書的初稿。其實,整個改教運動的精髓,就是把聖經從神職人員手中解放出來,讓每一個平信徒都能夠直接閱讀上帝的話語。同時,改教運動所争議的,乃是一個關乎權威誰孰的問题---究竟信仰的權威是来自教皇和教會傳統的,還是來自聖經的?改教家們一致堅持,信仰唯一的權威乃是上帝的自啟之道,教皇或教會傳統也需要被放在這至高的權威之下。而加爾文對這個高舉聖經、惟獨聖經之改教精神的回應,就是透過撰寫有關對聖經的註釋書和他釋經性的講台事奉。他寫《基督教要義》的目的就是要以提綱挈領的方式,把整本聖經的總原則提出来,使平信徒可以自己研讀聖經,並且在研經時懂得問一些關鍵性的、切中要害的問題。除了《基督教要義》之外,他還繼而撰寫了幾乎全本聖經各卷書的釋經書(臨終前,只剩下啟示錄一書尚未完成)。他對《基督教要義》也做過多次的修訂。他在1559年所完成的終稿,英譯版長達1400頁,與聖經本身的篇幅不相上下。

許多對加爾文的思想不甚了解的人,常常誤以為《基督教要義》所講的不過是「預定論」而已,而他們把加爾文也視為是一個冷冰冰、缺乏人情味的神學家。其實,如果人們能夠真正認識加爾文,就會發現加爾文的著作與事奉乃具有以下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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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很多抗羅宗新教徒,包括一些福音派領袖的看法,宗教改革可能已經結束了。在一個世俗主義猖獗,好戰的伊斯蘭教,以及道德相對主義的時代,肯定的是把我們團結的一起的問題要比我們的分歧要大。看起來今天很多宗教改革的傳人厭倦了繼續那些年代遠久的戰鬥,大部分的教會會眾甚至弄不清楚什麼是衝突的爆發點。一些關於教皇、馬利亞和聖人的事?還是別的什麼事情?

在這件事上,調查顯示大多數福音派基督徒信守的得救觀,甚至要比羅馬天主教的官方立場還要糟。儘管不可否認的是,加爾文對西方歷史有很大衝擊,但人是否普遍認為,那些對加爾文來說迫在眉睫的問題,在當代基督教信仰中是否還有重大意義,這就根本說不清了。

我要承認,對“紀念加爾文500周年誕辰”這整件事我一直是有一點點不安。我不肯定一位像加爾文這樣嚴格以神為中心的神的工人,一個要求用裝在一具普通松木棺材裏面,葬在一塊沒有標記的墓地裏的人,對所有這些關注會有所領情。我甚至更稍為肯定,他是不會認同所有這些試圖出於一切錯誤理由,要把他變成一個重要人物的嘗試。在這一方面,一些人把加爾文說成是日內瓦的暴君,另外一些人則把他說成是現代自由,以及各種其他事的先鋒,而這些和這位改教家所關心的事充其量只不過是有扯得很遠的關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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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約的神

很多人看到創世記的後半部都會集中在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甚至約瑟的生平,以他們的優點缺點來作自我分析及檢討,學習他們的信心,避免他們的軟弱。這當然是一種不錯的應用,也可以得到一些屬靈生命的提醒。但是如果我們真的相信整本聖經是神在歷史中向人類的啟示,那我們就一定不能忽略聖經啟示的漸進性,有機性及統一性。整本聖經一定是有一個系統,而且是前後一致而連貫的。這也是系統神學要研究的方法及內容,例如神論,人論,罪論,基督論,救恩論,教會論,末世論等。

另一方面,聖經神學卻從整本聖經的歷史經過看聖經中的一些主題。而其中一個最重要的題目是“約”。在創世記裡,你可以很明顯地看見神用自己的主權主動與自己所揀選的人立了一些很重要的約,而這些約最終在耶穌基督身上完全成就了!這也是耶穌在十字架上死之前所說“成了”的真正意義!難怪很多改革宗神學家都認為整本聖經的中心就是耶穌基督。其實耶穌也曾經為自己作過這樣的見證:耶穌說:“無知的人哪,先知所說的一切話,你們心裡信得太遲鈍了!...”於是他從摩西和眾先知起,把所有關於自己的經文,都給他們解釋明白了。(路4:25-27)

創世記的開始,神與亞當所立之約,宗教改革稱之為行為之約,即如果亞當順服神的命令(創1:28-30),神就應許要祝福亞當;反之,如果亞當悖逆神,神就要審判亞當(創2:15-17)。但亞當沒能遵守神的命令,為此,神就決定了第二種的聖約關係,這就是在基督裏的恩典之約。恩典之約始於墮落後神的應許,會有一天,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後裔(創3:15)。此後,恩典之約在聖經歷史中以五個階段展開。一.神與挪亞之約 (創6:18; 9:8-10) 。 二.神與亞伯拉罕立約(創15:17;17:1-2),及期後神向以撒,雅各繼續保證約的成全。三.在出埃及期間,以色列人領受了透過摩西所頒發的律法之約(出19-24)。四.在大衛為君王時,神與他建立了王權之約(撒下7;詩89;132),應許要祝福大衛忠心的子孫永遠坐在以色列的寶座上。五.最後,恩典之約的高峰透過基督設立的新約來到(耶31;路22:20;林前11:25;來8:8-13)。當恩典之約以此方式呈現時,約的不同階段並非是本質上不同的約,乃是在不同的時期多個卻又一個相同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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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念派 : 人本主義

阿米念派在多特會議時就已經定為異端,為什麼仍然在今日的教會中如此猖獗呢?為什麼仍然有很多傳道人似乎站在公允客觀的立場上,說加爾文宗神學有加爾文宗神學的優勢,阿米念派神學有阿米念派神學的長處呢?甚至有人主張融合這兩種截然不同的神學思想,才能使教會既合乎純正的教義,又有宣教的活力。其實,如果你用加爾文救恩神學五大要義來細細考察持上述立場的人,你就會發現他往往也是一位阿米念派人士!在神學主張上,是沒有中立可言的,或者你是以上帝為中心,以聖經為標準,或者就是以人為中心,以人的理性為標準。二者之間,並沒有中立地帶。

每一個聖靈未更新的罪人都是阿米念派,都覺得自己就是自己的救主,都覺得自己仍然有選擇的能力,仍然可以行使自己的自由意志;每一個靠上帝的恩典得救的人都是加爾文主義者,都知道自己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是上帝使自己活過來,沒有聖靈的更新自己是死路一條。所以,加爾文宗與阿米念派的爭戰,就是神本主義與人本主義的爭戰,這一爭戰要持續到耶穌再來方休。每一個基督徒都要在真理上作好準備,穿戴上帝所賜的全副軍裝,才能在這場心思意念的爭戰中得勝有余。

路斯得尼(Rousas John Rushdoony)在分析阿米念派的神學思想的時候說︰“阿米念派神學強調的是功能性的三位一體,亦即三位一體的上帝與我們的關系,特別是作為我們的救主而與我們的關系。結果就是失衡,快速滑向人本主義。這種強調所導致的是以人為中心的宗教。上帝的存在只是為了救贖人,榮耀人,以人為樂,直到永遠。上帝成為人最大的資源,這種宗教的中心成為火險、壽險,關心人,保護人,中心是人的安全。虔敬的中心是一位變性的耶穌,而上帝本身則被置于幕後。人的救贖成為宗教的核心,而不是上帝的榮耀和旨意。這樣的宗教就是偶像崇拜。它所強調的是人和人的經歷、人的生命,而不是上帝和他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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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宗神學 (Reformed Theology)

最能代表改革宗神學的宣言,乃是改革宗教會的信仰問答(Catechisms)*和信條(Confessions of Faith)*,就如法蘭西信條(French Confession, 1559)、蘇格蘭信條(Scots Confession, 1560)、比利時信條(Belgic Confession, 1561)、海德堡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 1563),第二瑞士信條(Helvetic Confession, Second*, 1566)、英國教會的三十九條(Thirty-Nine Articles*, 1562, 1571)、多特會議教規(Canons of the Synod of Dort, 1619)、韋斯敏斯德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 1647),和瑞士信條(Formula Consensus Helveticus, 1675)。第二層次的作品是由當代居領導地位的神學家所寫的,就如慈運理(U. Zwingli)*、蘇黎世的布靈爾(H. Bullinger)*、斯特拉斯堡及劍橋的布塞珥(M. Bucer)*、加爾文(J. Calvin)*、日內瓦的伯撒(T. Beza)*、斯特拉斯堡、牛津與蘇黎世的威爾米革立(P. M. Vermigli)*,以及後來一些偉大的調和者,如波蘭尼斯(Amandus Polanus, 1561~1610)和杜仁田(Francis Turretin, 16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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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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