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復興傳統與中國教會的成熟 (作者:林慈信)

今天的中國教會,是20世紀中國教會靠上帝的恩典所結出的果子,是那時候教會的屬靈後代,繼承了那時的很多傳統。今天的教會在演變和發展中應該建立和向下傳遞怎樣的傳統,特別是屬靈傳統呢?我們應該如何定義“敬虔”?“愛主”的標準是什麼?“復興”指的又是什麼?我們可以努力爭取以達成教會的復興嗎?這些都是需要思考的問題。

從第1世紀開始,教會就表現出對主基督的愛慕與敬拜。兩千年來,歷代主的教會,忠心的信徒們都渴望與主有更親密的交通、更直接的經歷,都祈求主賜給教會更廣大的追求敬虔的意願。這是每一位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的願望。對於這種與主親密聯合的理想境界,不同的教會傳統有不同的名稱:清教徒稱之為“得救的確據”,約翰•衛斯理稱之為“無罪完全”[1] ,凱錫克運動[2] 稱之為“得勝”,靈恩派則稱之為“靈洗”,如此等等。這些說法有沒有可能其實是一回事?巴刻(J.I. Packer)認為是。[3] 筆者認為,這些名稱不同的理想就算內容不完全一致,也至少是朝著同一個方向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