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或稱 “教義” (dogma)的傳承 ﹐是每一代教會必須承擔的任務。正統的神學的工作﹐就是整理正統解經的成果﹐述說整本<<聖經>>對於一些問題的整體教導 (what does the whole Bible say about an issue)。2000年來的教會﹐凡是正統的信仰都是基於上帝在<<聖經>>的啟示。正統的信仰﹐只有一個。那麼﹐為什麼每一代的教會需要重新的宣講神學﹐重新地詮釋教義呢﹖是因為每一代的文化與宗教處境不同﹐帶給教會新的衝擊。面對教會裡錯誤的教導﹐教會外的異端 (heresy)﹐持守正統信仰的信徒與教會﹐必須站起來為真理作見證。這就是 “在人面前承認耶穌基督” 的意義。今天21世紀的教會﹐在厲行這任務上﹐也不例外。
真理是不變的﹐不需要也不可以“本色化” 或“處境化” (contextualization)﹔可是時代的需要和對教會的挑戰是不斷地改變的。因此真理的應用 (application)﹐真理的延伸就必需因著時代的文化、宗教衝擊而發展。薛華﹝F. A. Schaeffer﹞一生的工作﹐可以用他自己的一句話描述﹕對誠懇的問題﹐提供誠懇的答案 (honest answers to honest questions)。可是﹐真理的應用﹐真理的延伸 – 即教會對文化與宗教的回應 – 必需按<<聖經>>的內容與準則。按照這些回應是否忠於<<聖經>> ﹐神學有正統 (orthodox) 與不正統 (heterodox) 之分。(1)
當代教會若要正視時代﹐挺身作出正統的﹐強而有力的回應的話﹐必需熟習<<聖經>>真理﹐按著正義分解真理﹔也同時必需認識﹕我們今天處在怎樣一個文化宗教處境裡﹖有些潮流是顯而易見的﹐如﹕東方人士的教會 (韓國人﹐華人﹐亞裔教會) 在北美的發達﹔宣教運動在第三世界國家的興起﹔巨型教會與一些特定的教會事工與教會增長方法/形式的普及化 (如小組形式﹐當代的敬拜音樂)等。可是有一些暗流比表面的現象更重要﹐影響更深遠﹐是我們不得不注意的。
第一﹐西方的宗教 (主要是基督教) 自從1710年代以來﹐深受文藝復興與啟蒙運動的侵蝕﹐已不能起領導西方文化的作用 (當然有例外的個案) ﹔多年來已在沒落的過程中。反之﹐東方的宗教在20世紀大大再興﹐近年來在西方社會以“新紀元運動” 的形式出現。西方社會人士對東方宗教的嚮往﹐已經有了幾十年的歷史。與此有關的﹐是古代 – 指第一﹐第二世紀的希臘﹐羅馬社會 – 的異教 (paganism) 的再興。
第二﹐隨著西方文明的沒落﹐人們心靈乾渴﹐嚮往某一種 “專家” 的學說﹐宗教也不例外。基督教的書籍﹐音樂﹐電影 – 不論是正統福音派的﹐或是信仰上與世俗思想妥協的 – 都可以成為最暢銷的產品﹐與世俗的﹐異教的產品並駕齊驅。福音派的出版社被世俗的出版社收購﹐基督教已成為市場上諸多“專家的聲音” 的一種。基督教被好些教會人士包裝為能夠 “上市” 的商品﹔經過包裝的福音﹐已經不是絆腳石﹐不再是那與世俗抗衡的 “十字架的福音” 。
第三﹐隨著社會與家庭的崩潰﹐人們渴求道德上的重整﹐尋找有道德榜樣的領袖。宗教 (包括福音派的基督教) 往往就在這層面作出回應﹔西方的家庭事工電臺節目﹐可以在主流的新聞電臺聽得到。回應上一代與社會抽離地敬虔主義﹐今天亞洲教會的青年事工﹐有些以 “生命工程” 或“全人關懷” 姿態出現﹐方法日新月異。道德 – 如何活得好﹐活得更好 – 成為全人類的關注點﹔教會深感壓力﹐在實際生活上必需提出指引﹐不然恐怕顯得落伍﹐趕不上時代的需求。相對之下﹐傳統的基督教福音 – 神的主權﹐聖潔與忿怒﹐基督的神性﹐罪得赦免﹐過聖潔生活的必需性﹐聖經的默示與無誤等 – 就往往被忽略。
其實﹐我們所處的文化宗教處境﹐還有很多複雜的因素。不過上述的幾點已經很夠我們反省的了。回顧主後第一﹐第二世紀﹐也就是新約<<聖經>>寫成之後的年代﹐我們不難發現﹐那個時代教會所面對的文化和宗教挑戰﹐與我們今天在21世紀所面對的﹐有不少相似的地方。教會當時作出了勇敢的回應 (有所謂護校的教父出現)﹐但也在重要部分與世俗文化妥協﹐以致影響了後來2000年教會神學的發展。今天的我們又如何﹖
第二世紀的教會﹐面對好幾種的異端邪說。其中一種是愛賓派 (Ebionites)。他們是信奉基督教的猶太人﹐出自使徒時代反對保羅的法利賽派。他們對耶穌基督的看法﹐顯然與正統的使徒與教父們不同。愛賓派認為耶穌與別人的不同﹐在於他完全的遵守了律法。耶穌被上帝揀選作彌賽亞﹐也是因為他以敬畏的心遵守了律法。愛賓派不承認耶穌基督的神性﹔他們否認耶穌乃是童貞女所生。他們認為耶穌在領洗禮時,領受了聖靈﹔那時他才覺悟自己是彌賽亞。因著聖靈的同在﹐耶穌能勝任先知﹐教師的職責。他們不承認彌賽亞會受苦﹐會受死。他們也不承認保羅是使徒﹐認為保羅棄絕了律法。還有﹐他們勉強所有外邦背景的基督徒受割禮。
愛賓派雖是猶太教徒的一派﹐可是他們不代表當時所有的猶太人。當時也有信基督的猶太人﹐承認耶穌是童貞女所生﹐相信耶穌的神性﹐承認保羅是基督的使徒﹐不勉強外邦人受割禮的﹔這種猶太基督徒﹐成為“拿撒勒派”。(2)
愛賓派的錯誤思想﹐使我們想起當代基督教內流傳的一些明暗潮流。
第一﹐基督的人性﹐是幾十年來被一些 “福音派” 的聖經學者所強調的。30年前﹐當時的“福音派”新約教授行列中﹐就有人開始聲稱﹐耶穌所教導門徒的禱告 – 就是我們稱為主禱文的 – 也是耶穌自己向父上帝的禱告。耶穌也需要向父這樣禱告﹐好像我們常人向父禱告一樣。耶穌受洗禮的時候﹐可能像旁人一樣﹐沒有聽到父的聲音。
耶穌的人性是需要承認的。1920﹐1930年代﹐福音派為了與自由派爭辯﹐可能過份強調了耶穌的神性。可是我不認為這有什麼缺點 – 面對當時的異端 (就是﹐20世紀的新神學﹐聖經批判 – 至今不但沒有削減﹐只有變本加厲﹗)﹐一些基要的真理是必需重新的宣講﹐教導﹐強調的。其實﹐耶穌基督的神性﹐正是當代21世紀教會需要重新強調的﹗
耶穌基督靈命的高超﹐道德的完全﹐在現代神學裡已被曲解200多年了。士萊馬赫 (Friederich Schleiermacher) 是現代 (自由) 神學的開山鼻祖。他認為耶穌基督的上帝意識﹐是人類中最高超的﹔1920年代﹐中國的趙紫宸﹐也有同樣的說法﹕
耶穌降世是教人走獲救之路。他是一個表率﹐是救主中的救主。拯救包含著自我擴展﹐自我成全。耶穌之所以獨特是因為他具有一種超越的“上帝” 意識。…耶穌充份意識到上帝是人格﹐是父﹐是救主﹐也用自己的生命把這個意識充份表達了出來。(3)
今天無論是“主流教會” 的或是“福音派” 的華人神學家﹐都寫書講論耶穌基督的人性。而欣賞士萊馬赫的神學家與哲學家﹐在華人神學院裡不難找到。200年前的新派神學﹐已成為21世紀福音派神學家的英雄人物。
正統基督教對於基督的信念﹐肯定包括祂的神性與人性。如<<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宣稱﹕
神的兒子﹐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既是唯一永遠的神(永活真神)﹐ 與父同質同等﹐及至日期滿足的時候﹐就取人性﹐連人性所具的一切本質﹐和共有的軟弱於己身﹐只是無罪﹔祂藉著聖靈的大能﹐在童貞女馬利亞的胎中用她的本質成孕。所以完整無缺﹐而又是相異的二性﹐即神性與人性﹐毫無轉化﹐合成或混合﹐不可分地結合於一位格之內。這位就是真神真人﹐卻是一位基督﹐神人間的唯一中保。
主耶穌既如此在人性與神性上聯結﹐就受無限量之聖靈的潔淨與恩膏﹔既在祂裡面有智慧和知識的一切寶藏﹐父就喜歡叫一切的豐富住在祂裡面。其目的乃是藉著祂的聖潔﹐無惡﹐無沾污﹐並所充滿的恩典和真理﹐使祂得以全備﹐以便執行中保和保證人的職分。這職分並不是祂自己取來的﹐乃是蒙父召而任此職﹐父把一切的權柄和審判交在祂手中﹐並且命令執行之。(4)
重新為21世紀信徒詮釋<<尼西亞信經>>﹐<<迦克敦信經>>﹐宣講耶穌基督的神性的華人神學家在哪裡﹖
強調耶穌的人性﹐有它的時代背景。21世紀的社會﹐家庭崩潰﹐婚姻破裂﹐人類面對來自四方八面的危機。人們需要知道﹐上帝若是存在的話﹐這位上帝一定要了解並認同人類的痛苦。因此很多的基督教內輔導人士﹐或是家庭婚姻輔導事工﹐紛紛的告訴當代人﹐耶穌了解我們的困苦。當代的 (華人) 音樂作家也是異口同聲:耶穌是與我們同行的﹐了解我們軟弱的朋友。這些福音工作同工們﹐絕大部分的用意是好的﹐要把福音的好消息帶給心硬﹐富有﹐舒服的當代華人。可是他們有意無意地受了世俗的心裡學和其他思潮的影響﹐把人放在福音事工的中心﹐也就是說﹐把人放在福音信息的中心。這樣作﹐下一步就是﹕把人放在我們所以為的<<聖經>>真理的中心。這與正統基督教對<<聖經>>信仰有很大的出入。
親愛的讀者:耶穌基督救我們的目的﹐不是要醫治我們的痛苦﹐不是讓我們在世上有美好的家庭﹐婚姻生活﹗耶穌基督救我們脫離罪惡﹐是使上帝的名得到榮耀﹔我們在地上﹐要順服上帝的吩咐﹐無論在婚姻﹐家庭或是任何生活的層面﹐榮耀上帝的名。美滿的﹐舒服溫馨的生活﹐並不是生命至終的目標﹔上帝的榮耀才是﹗以人為中心的福音﹐以人﹐以情感為中心的所謂基督教輔導﹐有否離開了正統十字架的道理﹖
第二﹐反對保羅﹐也是今天神學界流行的新玩意。受女權主義思潮影響的神學家﹐常批判保羅不尊重女人﹐貶低女性的地位。他們不曉得﹐保羅對女性的重視﹐尊敬﹐與欣賞﹐不亞於耶穌對婦女的尊重。要讀正統的福音派回應女權運動的神學偏見﹐可參閱 <<女人與事奉>> – 台北﹕華神出版 – 書中Susan Foh 師母詮釋 “男人是女人的頭” 觀點的文章﹔尤其注意她列出的解經原則。
Susan Foh 向當代的學者發出挑戰﹕我們究竟認為<<聖經>>完全是上帝的話﹖還是攙雜了人的見解﹖我們有沒有將文化﹐歷史和地理環境等處境因素的考慮﹐與<<聖經>>中有關婦女的命令聯結起來﹖文化背景不應該與<<聖經>>的命令聯結起來。因為﹐要在何時何地將神的啟示記錄下來﹐是上帝決定的事。而祂是不受時間和空間限制的。
Susan Foh認為﹐如果經文的內容是“針對教會全體的命令” 形式的話 (如,林前十四34;提前二11-12) ﹐就應該被視為永遠有效。如果經文中並未顯示某個命令只限於某個特殊事件或處境﹐就不能假定那段經文是有限的﹐也不可任意揣測保羅的心意。當我們考慮到經文的文化背景時﹐我們必需同時考慮到﹕詮釋者本身的文化背景﹐也是必須注意和檢討的。我們必須了解詮釋者周遭的趨勢和主流思潮﹐以免將這些東西帶進我們對經文的了解。比方說﹕平等主義 (egalitarianism) 是當前的熱門思潮﹐因此“平等”被視為<<聖經>>中一個毋庸置疑的主題。但真的如此嗎﹖查一查<<聖經>>索引就可以發現﹐只有兩條參考資料與人的平等有關。何況<<聖經>>還談到無私 (太五39-41;十六24-28;羅十四20;十五2;彼前五5) 、責任和義務 (弗五21-六9;西三18 – 4﹕1)、以及順服 (羅十三1﹐彼前二13-22;五5;來十三17;雅四7) 等主題。
<<聖經>>是上帝的話。因此﹕(一) 我們必須在聖靈的引導下詮釋<<聖經>>。(二)<< 聖經>>是一個整體﹐其終極的作者是聖靈。聯結<<聖經>>整體的乃是耶穌基督。 (三) 經文跟經文彼此間一定不會有矛盾。並且經文解釋經文。如果<<聖經>>的作者是聖靈﹐就不可能有自相矛盾之處。都是由於讀者本身對<<聖經>>的了解不夠充份所致。較明確的經文解釋較不明確的經文。(5)
在這裡引用Susan Foh 的釋經原則﹐為要提出﹕隨便地批判保羅﹐有不相信<<聖經>>的合一性的嫌疑。周功和博士在他的近作<<榮耀光中活水泉>>裡﹐回應了 N.T. Wright 等當代聖經學者隨意批判<<聖經>>不同作者之間的矛盾。周牧師認為這種手法有不信<<聖經>>是上帝所默示的嫌疑:
…我們相信聖經的諸位作者﹐雖然用辭不同﹐卻都由同一位聖靈所感動 (參提後三16﹔彼後一21)。神是整本聖經的終極作者。否定統合諸作者的神學家﹐可能是已經否定了整本聖經是由聖靈所默示的信念。(6)
在不久的將來﹐華人神學界會不會拋棄基督的神性﹐而只相信基督的人性﹖懷疑<<聖經>>的統一性﹐已經在“福音派” 學術界出現!
明古知今﹐願我們回到<<聖經>>﹐勇敢地﹐重新建立正統的信仰。
註﹕
(1) 關於本色化與本土化的討論﹐參﹕Harvie M. Conn, Eternal Word and Changing Worlds: Anthropology, Theology and Mission in Trialogue. (Grand Rapids, Michigan: Zondervan, 1982.) 作者綜覽兩百年來西方的文化人類學與宣教界對文化的看法。該書曾獲最佳神學書獎。關於真理與真理的應用之間的關係﹐參﹕John M. Frame, The Doctrine of the Knowledge of God (Phillipsburg, NJ: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ishing Company, 1987).
(2) 參Louis Berkhof ﹐<<基督教教義史>> ﹐趙中輝譯 (原著﹕A History of Christian Doctrines) , 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1984。
(3) 林慈信﹐“趙紫宸與本色化神學” ﹐ <<先驅與過客﹕再說基督教新文化運動>>﹐多倫多﹕加拿大恩福協會﹐1996﹐頁125。
(4) <威敏斯特信仰告白>﹐7﹕2﹐3。引自﹕<<歷代教會信條精選>> ﹐趙中輝等譯。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1993。
(5) 摘自﹕<<女人與事奉﹕四種觀點>> – Women in Ministry: Four Views﹐Robert D. Culver, Susan Foh, Walter L. Liefeld and Alvera Mickelsen 合著﹐Bonnidell Clouse, Robert G. Clouse 合編﹐英文原著由Downers Grove, Illinois: Inter Varsity Press出版 , 1989﹔中譯本﹕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9。 Susan Foh 師母這編文章﹐英文原著﹕pp. 69-105﹔中譯本﹕頁69-114。
(6) 周功和﹐<<榮耀光中活水泉>> ﹐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 2002 ﹐頁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