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看到創世記的後半部都會集中在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甚至約瑟的生平,以他們的優點缺點來作自我分析及檢討,學習他們的信心,避免他們的軟弱。這當然是一種不錯的應用,也可以得到一些屬靈生命的提醒。但是如果我們真的相信整本聖經是神在歷史中向人類的啟示,那我們就一定不能忽略聖經啟示的漸進性,有機性及統一性。整本聖經一定是有一個系統,而且是前後一致而連貫的。這也是系統神學要研究的方法及內容,例如神論,人論,罪論,基督論,救恩論,教會論,末世論等。
另一方面,聖經神學卻從整本聖經的歷史經過看聖經中的一些主題。而其中一個最重要的題目是“約”。在創世記裡,你可以很明顯地看見神用自己的主權主動與自己所揀選的人立了一些很重要的約,而這些約最終在耶穌基督身上完全成就了!這也是耶穌在十字架上死之前所說“成了”的真正意義!難怪很多改革宗神學家都認為整本聖經的中心就是耶穌基督。其實耶穌也曾經為自己作過這樣的見證:耶穌說:“無知的人哪,先知所說的一切話,你們心裡信得太遲鈍了!...”於是他從摩西和眾先知起,把所有關於自己的經文,都給他們解釋明白了。(路4:25-27)
創世記的開始,神與亞當所立之約,宗教改革稱之為行為之約,即如果亞當順服神的命令(創1:28-30),神就應許要祝福亞當;反之,如果亞當悖逆神,神就要審判亞當(創2:15-17)。但亞當沒能遵守神的命令,為此,神就決定了第二種的聖約關係,這就是在基督裏的恩典之約。恩典之約始於墮落後神的應許,會有一天,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後裔(創3:15)。此後,恩典之約在聖經歷史中以五個階段展開。一.神與挪亞之約 (創6:18; 9:8-10) 。 二.神與亞伯拉罕立約(創15:17;17:1-2),及期後神向以撒,雅各繼續保證約的成全。三.在出埃及期間,以色列人領受了透過摩西所頒發的律法之約(出19-24)。四.在大衛為君王時,神與他建立了王權之約(撒下7;詩89;132),應許要祝福大衛忠心的子孫永遠坐在以色列的寶座上。五.最後,恩典之約的高峰透過基督設立的新約來到(耶31;路22:20;林前11:25;來8:8-13)。當恩典之約以此方式呈現時,約的不同階段並非是本質上不同的約,乃是在不同的時期多個卻又一個相同的約。
雖然人多次背約離開神,但神卻由始至終一直守著祂與祂所揀選的人所立的約。沒有“約”的概念,我們就無法正確理解耶穌基督的救贖大工。耶穌的降生就是上帝宣告祂紀念“祂的聖約”的開始(路1:72)。在耶穌出去為祂的百姓的罪釘十字架之前,祂舉起了“新約”的杯。(路22:20)。正因為神是一位守約的神,我們可以深信祂永不會撇下我們,無論遇到什麼困難及試驗,祂都會拯救我們到底!這是信徒何等大的福氣及盼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