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創世記看預設式護教學(十二)

第十二課
(總結及實習)

每個人都在實踐自己的信仰,有自己的世界觀。中性的世界觀是不存在的。世界觀都以基於信仰的假設為基礎,我們用這些假設來解讀現實。這是我們判斷某個人生哲學是“正確”(right)還是“錯誤”(wrong)的關鍵。聖經記載了大量的證明上帝存在的證據,包括他的道理,他的創造宇宙,和人的受造。皈依基督教的關鍵不是更多的證據,而是心的轉變。

有人說假如他們自己親眼看到神蹟,他們就會接受聖經。可是聖經記載著,即使基督在很多人面前行使了神蹟,大多數人依然不相信他是上帝。不同的信仰和動機會影響我們對神蹟的解讀。只有假設聖經記載的耶穌其人其事的真實性,才可能接受耶穌基督作為個人的救主(羅 10:9-13)。這就是為什麼改革宗基督教神學是如此重要。假如你不聽神學的說法,這並不意味著你不知道上帝,只是你有許多錯誤的觀念—壞的、混亂的、過時的觀念。我們對上帝的概念是該來自於人的想像呢,還是他自己的啟示?

上帝把人造成有限的,有限的人需要依賴上帝和他的啟示。人的原罪實際上就是對上帝的排斥。罪的本質就是人的反叛,不承認人對上帝在每件事上的依賴,不承認人的能力依賴於上帝。只有通過聖經,人才可能正確理解上帝是誰(神聖的造物主),同時理解人自己(有罪的受造物)。作為受造物的人不可能沒有對上帝是造物主/法官(Crreator/judge)的認識。

我們想要有意義的論證、思考、解釋任何人生體驗,就必須運用基督教世界觀。沒有對基督教三一神論的假設,就沒有理由相信人類經驗存在秩序、聯繫、確定性、或必要性。真正對人生的理解從上帝的話開始。

《節錄 我為什麼信神 範泰爾》

我們不能只談神,而不談是哪一位神。被造的人信神是最為合理的。因此,沒有中立性可言,自以為沒有立場的人也有立場,就是「沒有立場」的立場,而對神沒有看法本身便是一種看法,就是反神的看法。邀請對方以有神的立場思想。證據是存在的,但人因著自己的罪,看不清楚真相。聖經是經得起考驗的。

若沒有神統治萬有,一切都將沒有意義,當然,抵擋神也不具有意義;因此,因為神存在,不信才富有意義。不管對方信還是不信,他仍然是神所造的,因為別無選擇,「自然生成」是一種信仰,是一種選擇,他需要為這個錯誤的選擇付代價。對方戴著有色的眼鏡,所以我們無法與他的觀點認同,然而因為我們怕得罪對方,所以我們犧牲真理,縮減神的身份,以致於得罪了神。人立自己為標準,不合他的理性的就稱為矛盾,其實真相是人不願他的自主性受到挑戰,所以他不能接受在他之上有另一個主權。

一切都需以神的創造為根基,人不接受創造論是因為人以其經驗為界線,凡是不符合經驗的,就不可能,而人沒有經驗過創造,所以創造不可能;這裡真正該質疑的是經驗是否可以作為檢驗真理的絕對標準。不管我們提出多少證據,對方都不會接受,因為他已經對什麼才算是證據有了一定的偏見。

基督徒因為沒有意識到對方對證據的偏見,而認為對方看不見神是合理的,於是他們放棄證據(理性的陳述),而改用見證,等於是默認信仰的非理性,這樣的見證,不算是見證,而是妥協、讓步。事實上,若不挑戰對方有色的眼鏡,連見證也達不到果效;他們會說感覺或經驗是真的,但我們把感覺的來源歸諸於神則是錯誤的判斷。

我們必須很謙和地說出誠實話,他的問題是他立自己為真理的標準,也就是把自己當成神。一切都在神的掌握之中,包括此時此刻,而祂的心意就是要人回到祂的面前。在神的主權中,邀請對方回頭。只有在基督信仰中,我們的原則不會自相矛盾。基督信仰所提出的統一性是以神的旨意與創造為根基的。基督徒對真理的看法與非基督徒的觀點相似,差別在於非基督徒把自己放在神的地位上。基督徒的信仰系統裡包括難題與奧秘,但這些難題並非終極性的,因為神有答案;而對方因立自己為標準,扮演全知者的角色,對他就不應有奧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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