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課
(問題討論)
A. 神在那裡?你證明給我看,我就信。
(背後預設:神是可以被人證明的,人是審判這證明的最終權威。)
想要證明什麼東西的存在,證據必須要和符合所證明的東西的特性(nature)。由於聖經認為上帝不屬於這個物理的宇宙,因此肉眼無法看到他,科學實驗也無法證明他的存在。由於人是有限的受造物,想要靠自己確切瞭解什麼知識,必須要在知道某個知識(anything)之前明白一切知識(everything)。可是有限的個體不能掌握無限的知識,從認識論的角度說,人不可能以自己為參照尋找真理。人的有限頭腦不能被作為終極標準。
B. 基督教的思想太狹窄了。
(背後預設:世上的宗教是叫人類快樂,給人們帶來安全感;不可自稱是絕對真理。)
按照邏輯,所有的宗教都彼此矛盾;因此只有兩個可能:一,所有的宗教都是虛假的。二,只有一個宗教是真的。宇宙若有一位真神,那麼只可能有一個宗教是真的。所以,提出這個抗議的人,他自己的思想太”狹窄” 了,無法接受真理。
C. 我不能相信一個將人扔在地獄裏的神。
(背後預設:神是慈愛的,不會把人送進地獄的;假設上帝的思想,情感,和行為都與人一樣。)
這是人真正的問題,他只想要一個容忍他繼續犯罪,舒服共存的神。事實上上帝熱愛公義,聖潔到一個地步,他造了地獄!上帝的本性是不能分割的,祂的慈愛是公義及聖潔的。
D. 基督教是一些有心理問題的人的寄託 。
(背後預設:人們接受基督教是因為這個宗教滿足了他們一些心理上的需要。)
這些人是怎樣知道基督教只是一種寄託,而不是真正的信仰?又或者可以反問不接受基督教信仰的人是否因為不希望受神的管理,自己喜歡做什麼就做什麼?
E. 我是無神論者。我不相信宇宙裏有神。
(背後預設:無神論者假設人有足夠的智慧能力,不需要用神解釋一切。)
唯有一位有資格作無神論者的,就是神自己!要斷然地宣稱 “宇宙沒有神!”者, 必需知道萬事,同時存在於宇宙每一個角落,且有無限的力量。換言之,這個人必需無所不知,無處不在,和無所不能:他必須是神本身!無神論是一個荒謬的信仰立場是不攻自破的。
F. 我做一個好人就可以,不需要信你的基督教。
(背後預設:每一個人只要對自己負責。)
這立場誤將人自己成為絕對的標準,背後卻不相信有一個絕對標準及審判者。問他什麼是好人?好的標準是誰定?對於某些人,瘋狂地謀殺別人時,”感覺上也很好” !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只是做一個自己喜歡做什麼就做什麼的人,根本沒有好壞的真正界限。另外基督教信仰是關乎生死,不是善惡行為而已。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G. 基督徒是不是在一個迴圈裏思考—假設基督教是對的,以證明基督教是對的?
(背後預設:人應該要中立,客觀,不帶任何偏見去對待宗教信仰。)
基督徒假設聖經的真理是判斷其他觀點的終極標準。其實每個人都用自己信仰系統裏的一套假設來檢驗其他觀點是對是錯。例如,經驗主義者相信知識來自於經驗。理性主義者假設只有人的理性思考才是知識的終極標準。理性主義者會用邏輯、數學和倫理來證明知識可以不通過經驗來獲得。每個例子都說明,個人的世界觀決定了檢驗其他觀點的標準。終極標準自己證明自己(self-attesting)。基督徒基於聖經是上帝的話而接受聖經的權威,這本身沒有邏輯問題。如果聖經是上帝自己的話,那麼他的話就是真理的終極標準,不可能有其他權威可以檢驗這個終極標準。低級(less)權威不能被用來檢驗高級(greater)權威。
H. 我不能相信耶穌從死裏復活。
(背後預設:自然定律是絕對,不能違犯的。基督復活是神蹟,必定是不可能的事;因為神蹟是不可能發生的。)
宇宙不是由什麼所謂的 “定律” 所掌管和維繫的。神親自托住宇宙,主宰宇宙 (西1 :17 ;弗1 :11) 。神蹟並不違反什麼 “定律” 。這是因為,所謂 “定律” 只不過是人們對神在宇宙的作為的觀察而已。人觀察神如何無時不在托住宇宙,掌管宇宙。今天的當代科學已經放棄了牛頓時代的機械的宇宙人生觀。
I. 聖經都只是人寫的作品,不可能是神的啟示。
(背後預設:神不可能藉人的寫作向人啟示。)
哲學歷史告訴我們,人的自主,自法必定帶來徹底的懷疑主義 (意即:沒有知識的可能) 。我們若以人為出發點,必定導致完全的混亂。如果人是神按自己的形象樣式造人,人是可以明白神,人的言語及文字亦是可以成為神與人之間溝通的媒介。認為人寫的一定不是神的啟示只是一種主觀的猜測,沒有任何證明可言。
J. 宇宙裏一切都是相對的。並沒有絕對的真理。
(背後預設:一切都會改變,真理只是按人的感覺而定;沒有人可以判斷別人的道德。)
這個立場不攻自破。說 “宇宙一切的事物都是相對的”,或”宇宙沒有絕對” 本身就是作了一個絕對的判斷;這是武斷的,不可能跟相對主義自洽的宣告!這個立場也是不符實際的。因為,按照這種說法,希特勒和強姦兒童的人,都應該被肯定。因為人不可以作道德的判斷!可是事實上,每一個人每天都在作道德的判斷。沒有人可以從這個事實逃脫;這是生命的一部分。
K. 神是全能的,神能否做自己做不到的事?
(背後預設:神是全能在邏輯上是矛盾的;因此全能的神不可能存在。)
邏輯上的全能是一種思想上抽象的概念,這和聖經中有位格的神是全能的,是兩回事。按理性來說,全能的神當然不能做自己做不到的事,例如造一塊自己搬不動的石頭,不也正因為如此,神才是真正的全能嗎?另一方面,聖經中所啟示的神,是有其他的本質,例如神是慈愛,公義,聖潔,信實的,所以神不能做違章祂本性的事,例如神不會說謊,這也正是神真正的本性,真正的合乎統一。如果一位信實的神說謊豈不更不合理及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