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了燈看看——無神論者的幾個疑問 ( 文/葛城、劉同蘇)

先聲明一下,我是無神論者,不過,不是來踢館的,是來問問題的。我身邊也有幾個基督徒朋友,下面這些疑問都找他們探討過,然而沒有得到非常滿意的解答。於是拿來給各位參詳參詳∶

一、信仰基督的基礎是什麽?

就是“爲什麽信”,以及“爲什麽信基督”。或者說,我想知道,在基督徒看來,“相信”和“信仰”之間的區別是什麽?

比方說,我相信有電流通過,燈泡就會發亮──這是基於我的書本學習和經驗積累。然而我幷不會去信仰電流的偉大,也不會去信仰燈泡的崇高啊┅┅

聖經如果是神的話語,那麽,遵從其教導,不就可以了麽?爲什麽要去信仰說出這話語的人呢?世間的道理正確與否,幷不因其出自哪個人的口而有所變更┅┅孔子說1+1=2,牛頓也說1+1=2。這裏,1+1=2是真理,孔子和牛頓不等於真理。

當然你們可能會反駁說,道成肉身,基督就是道路,是真理┅┅我的朋友就是這麽回答的,然後討論就沒法進行了。

另外,我的朋友相信神,不是因爲見到了什麽神跡,或有什麽感召,而是覺得身邊“信教的人素質都很高,都很好”,於是也去信了。我想,因果關係或許不是這樣的吧?人幷不是因爲信教而變得“素質很高、很好”,而是“素質很高、很好”的人,更容易接觸到宗教和相信宗教吧?

二、信仰和生活之間的關係是什麽?

這裏不談外在的改變(祈禱、查經活動、聚會、禮拜),只談內心。信仰有沒有“把人打造成了一個更好的人”呢?如果有,又是如何表現出來的呢?

三、對無信仰或其他宗教信仰的人,該持什麽樣的態度?

這個問題我也問過朋友,他思考了一下,說∶“說實在話,我覺得沒有信仰很可憐,比較同情。”

除了這種悲憫的情緒(或許還夾雜了一點點優越感和幸運感),基督徒對無信仰或其他宗教信仰的人,還有什麽看法?又該怎麽看待呢?

前兩天,一位修佛的朋友在網上貼帖子,有些回帖的基督徒態度非常激烈,指斥他的信仰是屬魔鬼的。這讓人很不舒服,也讓我理解了宗教間的衝突何以成爲可能。

四、 神的最終目的,或者說最初目的是什麽?

按照一般的理解,上帝造了人(同時還造了一堆天使啊、魔鬼啊什麽的),把人丟在世間試煉,給予他們自由意志,看他們是倒向魔鬼還是自己┅┅然後等到末日之戰的時候,神的子民(經過揀選的?)可以升上天國。

這裏就不糾纏“幹什麽費那麽大事啊?直接把魔鬼滅了,不就完了?”這樣的問題,而想請教∶進入天國之後呢?“和天父一起快快樂樂地生活到永遠”嗎?

上帝給人的這個巨大的試煉的目的是什麽?在上帝的眼裏,人只是小白鼠嗎?跑得快的,可以有乳酪吃,跑得慢又懶惰的,只能悲慘地死去?神造人之前,有沒有徵求人的意見?

如果上帝造人,只是爲了證明自己的意志之正確,那我也無話可說。我只能對這樣的神,保持深刻的懷疑和不信任。

五、世界真的需要基督嗎?

再說一個比方吧∶有一家網路公司,機房裏的設備是全自動的,幷不需要員工的照看。有一次,主任偶然發現,機房裏的電燈是全天24小時開著的。於是他問員工∶爲什麽一直開著呢?員工說∶我也不知道,一直都是開著的。

於是主任試著把燈關了,發現對設備運行毫無影響,由此得出結論∶照明不是必需的。

這就是被稱爲“奧卡姆剃刀”的原理——如果你有兩個類似的解決方案,選擇最簡單的;對於現象,最簡單的解釋,往往比較複雜的解釋更正確。

也就是說,如果對同一個問題,有兩種解決方案,我們應該取簡潔的那一種(庸俗地說,取最經濟划算的);如果對同一件事情有兩種解釋,我們當取需求條件更少的那一種。

放在有神與無神的爭論上,也就是∶我們應該關了燈(假設沒有神),看看設備(世界)是否照常運行。如果是,即可說明,電燈(神的存在)是不必要的。

當然,這一邏輯不可能被基督徒接受,因爲神除了創造世界,還充填了人的內心。所以在基督徒看來,“天不生基督,大地茫茫如黑夜”。

隨便寫了點,各位挑自己感興趣的問題看吧。如蒙解惑,不勝感激。謝謝。

劉同蘇

葛城∶

你好。在“基甸連線”上看到你的貼子,《無神論者的幾個小疑問》,有了閑敘幾句的願望。“葛城”不會是“葛藤纏繞的小城”吧?若是,貼中那種率直的探究,已使我見到,葛枝藤葉間的小徑上,那個蹦蹦跳跳地真誠追求的靈魂。

請允許我懷著探求者的童心,也蹦蹦跳跳地沿著小徑走進葛城。如我的言語步履不自覺地流露出某種思辯的滯重或詞語的套路,先請原諒。

一、信仰基督的基礎是什麽?

先來回答你的問題∶“相信”與“信仰”的區別。

“相信”是一種理念的判斷,其基礎在於理性對有限客體的把握。由於被把握者一定小於把握者,更因為把握者的理性是有限的,故而“相信”只能把握有限的事物。

“信仰”卻是一種生命狀態,即有限的生命面對無限的他者。信仰的對象是大於信仰者的無限上帝,故有“信”而“仰”之的說法。信仰的對象不是被信仰者把握的——有限怎麽可能把握無限呢?信仰者是被信仰對象俘獲的。

人不會崇拜相信的事物——誰會崇拜小於自我、被自我把握的事物呢?人卻必然崇拜信仰的物件,因為那是絕對大於自我的物件。

信仰不是推理,因為理性只能處理小於自我的事物。信仰是一種生命的體驗。體驗能夠達到理性不能觸及的真實——理性無法確定媽媽的愛,但體驗卻可以使人確知媽媽的愛。

“相信”把握的真理是有限的客體,這種真理可以分離於其表述者或攜帶者;“信仰”接受的真理是無限者的生命,這真理就是生命本身。生命是不可解構的整體,能夠被分解的,就不是生命。能夠被解構的,例如理念、言辭、行為,都僅僅是生命的載體,而不是生命本身。若未遇到載體背後的整體生命,領受的就只是一些碎片,而不是生命本身。

學畫者為什麽要對著大師的原作,一遍又一遍地臨摹呢?為什麽不將色彩與線條分解了,然後照著畫就好?因為,大師之所以是大師,不是因為技術性的勾畫線條或塗抹色彩,而在於整體構圖的風格。風格即是畫的生命,不可解構。臨摹就是整體性的體驗,就是學畫者的生命與大師的生命相遇。

面對聖經也是如此,只要尚未體驗過基督的生命,我們就只見到一堆描繪基督的色彩或線條,卻沒有遇到基督本人。

基督信仰的基礎是什麽?是基督。信仰是上帝(無限者)與人(有限者)生命的相遇,而基督耶穌是這一相遇的唯一通道。

人一定要信仰基督嗎?是的。因為那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技能、理念、道德等等,僅僅涉及了活得好壞;信仰卻關乎到底有沒有活(即是否實現了人的本質,或者是否作為人活著)。

二、 信仰與生活是怎樣的關係?

內心真能完全與外在割裂嗎?如有不能支配外部活動的內在精神,那也不是內心世界,而是縹緲的虛幻。若無對外部活動的關係,內不內的也就無從說起了。純粹的內根本就沒有外,又如何談得上表現呢?只有在與外部活動的關係中,內才是內。就如離開了禱告、讀經、聚會(包括禮拜)、奉獻、傳揚福音,一個純粹的“內在生命”,不過是一種虛無的假設。

信仰的內在生活表現於外部活動,又不歸結為外部活動。內裏的事情,除了上帝和你自己,別人無從知道,也使不上什麽勁兒。但是,在另一端的外部活動,卻處在與別人的關係中。從事那些外部活動的人,不一定擴大了自己的內在精神世界,而擴大內在精神世界的人,卻一定要經由那些外部活動。就像齊白石畫畫二十幾年,未悟畫的真諦。然而,他後來那一刻的頓悟,卻必須以二十幾年的畫畫為前提。這就是生命的辯證法。

三、 基督徒對無信仰者應當持什麽態度?

基督徒是蒙恩的罪人。罪是人自我的本性,罪的本質就是自我中心。人因為信而稱義——人本無義,這義是基督之義在人身上的彰顯。於是,越是承認自己是罪人的,在他身上的恩典就越多,義也就越彰顯在他身上;越是把自己當作義人的,就是越不肯接受神的恩典,就越是罪人。

既然人人是罪人,稱義只是因為蒙恩,那麽基督徒在非基督徒面前,又有什麽驕傲可言呢?打著基督的旗號說自己好,顯露的不過是自我為義的罪性,而且更將基督的名聲都辱沒了。
既然基督徒同樣是罪人,對罪人的輕蔑,就應當指向自我。一旦能夠將輕蔑指向自我,到此境界,輕蔑也就消失,而化作真正的同情。使徒保羅沒有以義人的姿態到處招搖、憐憫他人,卻承認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奇異恩典》的作者約翰•牛頓,在恩典面前則感到自己是垃圾┅┅

一個真正領受恩典的人,都會產生這種“不配”的感覺。在這種“不配”中,基督徒已經認同了世間一切的罪人。而這“不配”反倒“配”了,因為在“不配”之中,人才真正領略到恩典的意義。

四、上帝的最終目的是什麽?

上帝就是自身的目的。無限是自在的。

你的問題其實已經涉及了人與上帝的關係。既然上帝在自己絕對目的的覆蓋之下,允許人具有自我的目的,那麽,這兩個目的之間的關係,就非簡單的形式邏輯能推理出來的。

首先,我們應當好好地審視“目的”。人們常常把目的與過程分離,把目的當作與過程完全脫離的獨立存在。其實,目的正是在過程中實現的,從而,目的實在存身於過程之中。

與過程無涉而龜縮在終點的目的,不是真正的目的,高高在上、完全不被歷史觸及的上帝,也不是上帝。“道成了肉身”,恰恰表明,進入並引導過程的目的,才是真正的目的。在歷史中與我們同行的基督,才是真正的神。上帝已經在我們中間了,從而,天國就在這裏。

永恆就是一切存在的終極目的。永恆不是永遠的定格,永恆是運動中不滅的永存價值。彼岸的絕對超越也是永恆反合性的一個向度,但是,此岸的動態超越才是永恆實在化的關鍵。

“和天父一起快快樂樂地生活到永遠”,指的是永恆的絕對超越,然而,從邏輯上說,若要在來世“和天父一起快快樂樂地生活到永遠”,必須現在就“和天父一起快快樂樂地生活到永遠”——永恆是不變的,你今天接受的若不是永恆,將來也變不成永恆。

再回答自由意志的問題。人的自由意志不是絕對的。絕對的自由只是精神失常的虛幻,殺人就是這種絕對自由的實踐(“我的自由,絕對到隨意剝奪你的生命”)。

“上帝造人之前,有沒有徵求人的意見?”這問話在語氣上都透著後現代的味道。在北京,我不止一次聽過北京的少年沖媽媽嚷嚷∶“你為什麽把我生成這樣?”“你問過我嗎,就把我生出來?”我只能借用一位媽媽的回答∶“若要等到問過你才生你,這兒壓根就沒你呢!還有你向我問話的份兒啊?”

自由也是一個給定。若自由到了沒有給定的地步,自由根本無從開始。連反對給定的自由,都是給定的結果。自由只能是受造世界內部的自由,而不可能自由到成為造物主。就像我們,再自由,也不能自由到了自己生自己,還得媽媽生我們不是?

絕對自由只屬於上帝。受造物硬要行使絕對自由,不但不會獲得絕對自由,而且會喪失自由。比如,一個人非要自由到不服從萬有引力,那麽,他非但不可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天馬行空,而且一定會摔成一個平面。

自由的本質不是違反,而是自覺,自覺地服從必然。自由是主體以自覺的方式再現了必然。在自由中,必然還是必然,卻由於主體的自覺而去掉了強制的性質。種植燕麥並沒有改變野生燕麥的生長規律,乃是是服從了客觀的規律。

違反是自覺的對立面,是必然的存在。沒有違反作為背景,自覺就不是自覺;不能違反的自覺,不過是強制而已。自覺正是經過違背而返回自身,才成為了真正的自覺。罪就是純粹的違反。罪沒有意識到∶違反僅僅是自覺過程中,一個終將被棄的瞬間。能違反必然卻不違反,是自覺;能違反必然就違反,那是自絕。

至於為什麽上帝不創造一個不能違反必然的世界,則是另一個問題——違反是自由的必然背景。不允許違反,就不是真正的自由。

如果上帝不在歷史之中,而僅僅作為一個居高臨下的擺弄者,那麽,我們確實與小白鼠無異。但上帝就住在我們中間,他一直與我們同在,他親歷我們的痛苦。所以我們不是歷史迷宮裏面的小白鼠,而是永恆救贖計畫的承載者。

五、 世界真的需要基督嗎?

“機房的燈光”,這個例子舉得太好了。只有比較過“有光”和“無光”兩種狀態,才能知道“光”的存在是否影響“機器”的運轉。比較有無兩種狀態,是驗證“光”效應的前提。你現在僅僅生活在無“光”的境界,怎麽可能推導出“光”對你無用呢?趕緊也讓“光”照射一下,然後,我們就可以一起比較“有光”和“無光”的差別了。

結語

從事研究久了,語言不免艱澀,而且一較死理兒,語氣就生硬起來了。在這裏特別道歉。但願我沒有成為你小徑上絆腳的葛藤。其實,我在教會當牧師時不這樣。在教會生活裏面,一切真理都還原為有血有肉的活潑生命,講真理的人也因為基督的恩典而變得謙卑柔和。常來教會坐坐,咱們一同體會一下活的生命真理吧!

祝好!

劉同蘇

作者來自中國大陸,原為中國社科院研究員。1997年畢業于耶魯大學,先後在康州及紐約牧會。現在美國北加州牧會。
本文原刊於《海外校園》第103期。
原文鏈結:http://www.oc.org/web/modules/smartsection/item.php?itemid=4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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