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課:(新約聖經的誕生)
新約的正典(Canon)
主耶穌給門徒一個到普天下傳福音的使命,他們領受後便往各處傳道。他們傳道時所用之經典就是一部舊約聖經。後來基督教在很短的年間內成為一個有力的運動,於是門徒在傳福音時開始記錄神的作為,也藉著文字釋明或辯明基督教之信仰,因此便成為最初的幾部著作(參路1:1),這是新約非正典書籍之首現。
從公元 50-140 年,新約各卷書慢慢寫成,在某些特定的教會流傳,並且在聚會中誦讀。在這段期間,我們看到耶穌的教導(提前5:18)以及有關耶穌的死(林前11:26)與復活(徒10:36-40)的見證,被使徒們引用,都被視為具有重要的權威地位,不亞於舊約聖經。使徒所寫的書信,從一開始,也被教會視為是對教義與實際生活教導的權威。
公元140年左右,馬吉安(Marcion)私自編訂一個新約正典目錄,他把許多卷與舊約有關聯的都排除在外,只剩下去掉頭兩章的路加福音,以及十封保羅書信。馬吉安明顯地排斥舊約,他這種作法促使教會人士群起反駁,亦啟發教會確立正統的新約正典,以抵制馬氏的影響。
從公元 200-400年,教會對那幾卷書應該列入正典逐漸形成共識,而後在老底嘉(363A.D.)與迦太基(397A.D.)兩次會議中作最後確認;前者確認只有新約正典中的書方可在崇拜中宣讀,後者確認新約共有 27 卷。公元397年的迦太基會議有奧古斯丁的參與,自此之後,新約27卷成為正典就很少再有爭論。在這過程當中,俄利根是第一個用「新約」來稱呼這些書卷的人,而第一次列出 27 卷目錄的是亞他那修,年代在367年,他在復活節寫給亞歷山大教會的書信中提到這27卷書。
監定神的說話真偽之標準可分為三點:1. 使徒之權威:雖然新約中有數本不是使徒所寫的(如馬可福音,路加福音與使徒行傳),但他們認為這三本是彼得與保羅在旁指引的。2. 初期教會之公認。3. 教義之純正:特別在舊約亮光及使徒囗傳下要顯出毫無衝突,矛盾或不道德之處。
在新、舊約的間隔期,還有其他一些猶太著作流傳。《偽經》是一些從公元前200年到公元後200年猶太著作的通稱。其中一些著作是冒亞當、以諾、摩西和以斯拉等人的名寫的,故稱之為《偽經》。《偽經》以傳統故事、啟示性的異象、異夢等形式出現,其目的是要幫助正經異常困苦的猶太人堅守信仰。由於其所記載的事有的怪誕離奇,更有明顯錯誤的教義,所以猶太人拒絕將它們收入正典之中。除《偽經》外,當時流傳的還有十四、五卷《旁經》或《次經》,反映了兩約之間的宗教、政治和社會情況,並有不少真實而有價值的教訓。由於其中有真理上的錯誤,如准許人自殺、為死人祈禱,及歷史的錯誤,同時,它們本身也沒有宣稱是神所默示的,所以猶太教和基督教不接受旁經為正典。但天主教會將大部分旁經納入其正典之中。
新約聖經的編排:
福音書: 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約翰福音。
歷史書: 使徒行傳。
保羅書信: 羅馬書,哥林多前後書,加拉太書,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
帖撒羅尼迦前後書,提摩太前後書,提多書,腓利門書。
其他書信: 希伯來書,雅各書,彼得前後書,約翰一二三書,猶大書。
啟示文學: 啟示錄。
基督教認為並不是教會選擇正典;而是這些正典的權威已經因為上帝的啟示而自己顯明出來,教會只是「承認」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