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課:(依聖經作抉擇:聖經倫理學)
聖經倫理學
一般而言,倫理學是“研究道德上的正確與錯誤,良善與邪惡"。我們定義的焦點是基於上帝及其祝福,而不是基於善或惡的,對或錯的術語。蒙上帝祝福的事就是善的,就是對的,不蒙上帝祝福的事就是惡的,就是錯的。
首先,我們要肯定神自己本身就是對與錯,善與惡的至終標準。神無須對祂自身以外的標準負責;每一件合於神屬性的事就是良善和正確的,不然的話, 就是邪惡和錯誤的。(約壹1:5-7)
神表達贊同何謂正確和良善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給予祂祝福;同樣的,祂借著收回祝福,降下咒詛,表明祂對邪惡不當之事的憎惡。(利26:14-16)
基督徒倫理必須不僅著眼於外在行為,還要強調包括感情、取向、傾向、偏愛、嗜好、心思、想像、信念和我們內在本質在內的人生每一個部份。(太5:22,28;羅8:5-9)
良善的準則
第一,順服神的誡命必須源於合宜的動機,也就是要出於被信仰潔淨的心思。想要得神祝福的祈求必須根源於信心,否則我們無法得神的喜悅,也因此無法得到祂的祝福。換句話說,行事的動機若沒有信,我們就無法行善。(雅2:14-20;羅14:23)另一方面,聖經亦看重基督徒的愛心,除了要有得救的信心,也強調正當動機的重要。(林前13:1-3)
為此緣故,從終極意義上看,非信徒絕不可能行神認為美好的事。
第二,良善的標準是按照聖經所記的準則。(提後3:16-17)
第三,這個行為必須有合宜的目的,就是為榮耀神而行。神的榮耀必須是我們人生的中心與目標。(林前10:31)
抉擇的三個角度
信徒在生活中有許多不同方式的倫理抉擇,但他們的抉擇離不開三個主要的途徑:行為的結果,聖經及基督徒的良心或聖靈的引導。不論在什麼情況下,只有同時考慮到這三個方面做出道德的決定才是合宜的。
我們會從這三個觀點來作倫理判斷:就是從情況處境(The Situational Perspective),規範準則(The Normative Perspective),和存在動機(The Existential Perspective)的角度作探討。
情況處境:我們可稱這個為“目的論"的方式,因為它著重的是行動的結果或目的,我們會問這樣的問題:什麼是達成神旨意最好的方式?
規範準則:當我們看聖經要求我們所行的一切時,我們就是以規範準則的角度來做倫理抉擇了。(約壹3:23)
存在動機:當我們從關於人的具體問題來處理倫理學的時候,我們是從存在動機的角度來做倫理抉擇的。我們會注意聖靈內在的引導或是淨化的個人良知。(約壹3:21)讓信徒作倫理判斷的一個合宜方式,就是注意聖靈內裏的感動。(加5:16)
這三個不同的立場其實不是各自獨立存在的,而是代表從不同的角度來看同一個倫理事件。
實習例子:羅馬書14章
你在做決定的時候,最常採用的角度是哪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