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信徒神學訓練(一) 之十

第十課:(依聖經作抉擇:立志為善)

動機

動機是我們行動的起因,從某個層面而言,動機等同於目標。從因果關係來看,動機是原因,而行動就是由動機導致的結果。動機乃是促成我們行動的內在傾向。內在傾向可以是我們的人格特質,意願,感覺,承諾等。例如:返學或是留到家中休息?

有些動機是通常的,有些則是特別的。還有許多的動機卻是介於這兩個極端之間。除了動機的複雜,我們對自己行為的動機可能察覺和未知。我們或者相當知道內心的一些動機,但是我們絕對無法全然察覺所有的動機。例如:一個人吃東西可能是他餓了,亦可能他不開心

基督徒行事為人要有合宜的動機(代上28:9;申6:5-6;羅6:17-18);小心不要假冒僞善(太6:2-16;加2:11-13)其中最重要的兩個動機是愛心及信心:(林前13:1-3;來11:6)

信心的動機

得救的信心,簡單來說就是同意福音的真理,相信基督拯救我們脫離罪惡。我們要強調,信心只是上帝用來拯救我們的管道。(羅5:1-2)除了提到得救的信心是我們起初得救的途徑,聖經也講到得救的信心是我們對基督持續的信靠。我們不要把信心想成只是理性的運作,得救的信心應該還要涉及我們的心思,這內在的意願促使我們在言行舉止上都願意討上帝的喜悅。

純正的得救信心會激發我們行善,因此我們若不想行善,我們的信心就是假的;而虛假的信心無法拯救我們。(雅2:17-18)聖經亦講到悔改,是我們誠心相信,而且棄絕並轉離我們的罪。但除非我們真的轉離我們的罪,趨向良善,我們就還不是真正的悔改。就聖經而言,悔改和信心是一體的兩面。信心是轉向基督,悔改是轉離罪惡!(徒26:20)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中82問答的問題是:人有無可能全然遵守上帝的誡命?回答是:”自從人類墮落以來,無人在今生能夠全然遵守上帝的誡命,反倒是在每天的思想言行中經常違背。”每天我們都會犯罪,也因此每天我們都有機會,也必須為罪悔改。身為基督徒,我們若失去盼望,通常就不會去抵擋罪,也覺得忍受生活中的許多苦難掙扎沒什麼意義。

愛心的動機

(太22:37-40)保羅另外在羅13:9和加5:14 教導我們同樣的原則。事實上,愛心應該是所有善行的根源。如果我們所作的不是出於愛心,我們的行為也不能被算為是良善的。

就我們對愛的定義,在探討愛心的動機時,我們要先談的是忠誠,其次是行動,再來是愛慕。忠誠的心態驅使我們向上帝和向人都願意為善。就許多方面而言,忠實是愛心的基石。(約壹3:16)當我們以上帝為生命的中心時,這樣的導向會影響我們生活的每一個抉擇。

上帝的愛包含許多的方面,聖經教導我們,上帝的愛既包括追求正義公平,也包含憎恨邪惡罪行。因此,身為基督徒,在我們要做出愛的抉擇時,也要注意將我們對追求公平和憎恨邪惡的部分,包含在我們對全人類的愛裏面。

(西3:17)上帝賜給我們祂的愛子,我們對祂的感謝應當激發我們愛主,奉主的名,並且為祂的榮耀,借著美好的善行表達這樣的愛。

敬畏上帝就是對上帝的崇敬,尊榮,引發出對祂的仰慕、愛戴,和崇拜。每個真心相信基督的人或多或少應該都會有這樣的心態。我們若缺乏這樣的觀點,會對基督徒倫理不在乎而且無動於衷。我們很容易就認為上帝離我們很遙遠,我們也無需太過關注祂給予我們生活的一些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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