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課:(認識人及罪)
人是什麼?
我們在神的眼中有一種極大的尊貴(創1:26)。神的形象樣式:我們裏面的一切,理智、感情、意志、甚至身體,都在某種方式上反映著神。想像你是站在一面鏡子面前,鏡子裏的形象反映出你傳給鏡子的一切。在神眼中每一個人都是奇妙寶貴。 (創9:6;雅3:9-10)。
基督自己就是神的形象 (林後4:4;西1:15; 來1:3),取代了亞當作人類的頭(羅5:12-21; 林前15:22)。我們可以從基督身上大大看到神是計畫要亞當成為怎樣的人的。
人的要素,包含哪方面?聖經使用諸如身體、靈魂、理智、感情、意志、思想、心等等的用詞。
人的自由及責任
奥古斯丁和其他人用四個階段追溯這種解放的過程。第一個階段是在墮落前的無罪階段,在當中亞當和夏娃是好的,但是可能犯罪墮落。第二個階段是因墮落造成的捆綁,在當中我們變為惡,不能行任何的善,不能不犯罪。第三個階段,以基督的作為為基礎,聖靈重生的工作,這使我們能夠不犯罪。第四個階段,我們活在榮耀中,在當中我們要為善,不可能犯罪。
神在創1:28向亞當和夏娃講明瞭我們的基本任務。這條命令有時被稱為是文化使命。
耶穌在太28:19-20給他門徒的最後命令(福音大使命)。這是一條既要拯救罪人,又要改變文化的資訊,所以完成大使命就成就了文化使命。
關於罪的問題
約翰告訴我們,罪就是違背律法(約壹3:4),或者說,“罪就是不遵行或違背神的律法”。
罪是從心開始的,而我們內心就有一種罪性;我們是罪人,所以我們犯罪。
人的第一件罪是因著對一樣試探的回應而來的,這試探就像神在創2:16-17下的命令一樣。撒但開始質疑神有沒有說(創 3:1),然後他直接反駁上帝,說道:“你們不一定死”。夏娃面對的是一個忠心及誰是她的主的問題。亞當也面對著兩種互相對立的話語:神的話語和他妻子的話語。
亞當是我們的代表,所以當他犯罪的時候,我們都犯了罪(羅5:12)。我們繼承了亞當的罪(原罪)及敗壞,這種本性是不得不犯罪。我們生來就有這種本性。大衛說他在母胎中的時候就有了罪(詩51:5)。“全然敗壞“不是指不信的人不能行任何意義上的善。它所指的,是離開恩典,他們不能討神喜悅(羅8:8)。
儘管信徒已經被神拯救的恩典改變,他們仍然會犯罪。對於這些罪,我們應當記住三件事。
一,它們不影響我們在神面前的法理地位(羅6:23;8:1;林前15:3)。
二,我們的罪會破壞我們與神的相交。使聖靈擔憂(弗4:30),天父的懲戒(來12:6),不能多結果子(約15:4),內在的掙扎(彼前2:11),失去天上賞賜(林前3:12,15)。
三,我們犯罪,悔改,這些罪卻要成為我們成長的機會,認識到我們自己的無助,只有在神裏面才能得到,藉著福音更新歸回耶穌。
總結及回應:
我生活的首要目標是什麼?我有沒有去完成神的文化使命及福音使命?
我是否經常犯某些罪,不肯認罪,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