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信徒神學訓練(四)-從清教徒學習信仰生活 之二

第二課:(清教徒的聖經觀及佈道觀)

清教徒的聖經觀

(提後3:16-17)清教徒們篤信聖經就是神的話語。約翰歐文說:“聖經一切的權威都完全取決於它是源自於神。聖經從它的作者得到它一切的權威。”那些人應當讀聖經?清教徒在這一點上是十分清楚的。聖經屬於神的百姓!農夫,女僕和牧師一樣有讀聖經的權利,而且他們應當自己看聖經,在聖經中看到的來判斷她的牧師!

約翰波爾說:“每一個人不僅容許可以看聖經,還要受到鼓勵,命令去讀、聽和明白聖經。”清教徒呼籲人要讀聖經!巴克斯懇求他的讀者“熱愛,學習,遵行,抓緊聖經”。科頓馬瑟請求他的教會,“不要讓一天就這樣過去,而你們卻不帶著正確的默想和應用,來讀聖經的某個部分。”我們稱這是“個人靈修”。在家裏讀聖經,聖經也被帶進教會!“人們帶著聖經來,期望引用聖經。”他們不是來聽哲學或者歷史講座的,他們是來聽神的話語的!

讀聖經是好的,但要明白聖經,你就要正確解釋聖經。清教徒對於怎樣理解聖經有很強烈的主張。 首先,他們強烈反對對聖經作寓意化的解釋。丁道爾說,“聖經只有一個意思,就是按照字義的意思,這字義的意思是一切的根和基礎,是永不失敗的錨。”這是否意味著聖經裏一切的都要按著字面加以解釋?當然不是!一些事情是比喻性的。但那是由上下文和文體來決定的。如果它是比喻,那就是比喻。聖經說我們安息在神的翅膀之下,這明顯是比喻性質的!

清教徒相信應當按字義解釋聖經,因為他們說神是為普通人寫聖經,是要讓他能清楚明白。愛羅斯密斯說,“聖經的構造就是把一切對得救必要的事清晰明白地講出來。”約翰歐文同意,“一切必要的真理都在聖經裏明白清晰地啟示出來了。”聖經宣告它自己的明白和清晰,不僅要求有智慧,有學問的人要受教,還要求簡單,可憐的,嬰孩一般的人要受教。”

第三個原則是看上下文。布裏奇說,“如果你要明白一段備受爭議經文的意思,那麼認真看它的前後一致,範圍和上下文。”波金斯說得對人更有説明,“是誰寫的?寫給誰的?在什麼樣的情形下?在什麼時候?在哪個地方?為什麼目的?前面是什麼?接著的是什麼?”如果你要明白一段經文的意思,不要打開一本辭彙索引,找出這個字的每一種用法。只要看這一段落,按上下文找出它的意思。這不總是容易的,但通常是安全正確的做法。

解釋聖經的第四個原則就是聖經的統一性,意思就是聖經不會自相矛盾。這也意味著如果教義是重要的,那麼聖經會在不止一處有教導。所以你不能把全體建立在一節經文上。

解釋聖經重要的一個原則就是聖靈的光照。古德文說,“引導聖使徒和先知寫下聖經的同一位聖靈,一定引導神的百姓明白聖經的意思;他也必然幫助人去明白聖經。”儘管聖經是清晰的,我們的頭腦卻並非如此。所以我們需要聖靈動工幫助我們明白神的話語。怎樣解釋聖經?清教徒說,你要按照經文明顯的意思,從上下文看它,和其他經文作比較,肯定它不和其他經文衝突,禱告求神開我們的心竅來看!

最後一點為聖經感動的能力。聖經不僅把事情告知我們,還讓我們去行動。尤德爾說,“聖經帶領我們,不是讓我們好奇探究極深的奧秘,而是忠心行出神的命令。”所以,我們總要帶著服從的目的來讀聖經。清教徒說,要這樣做,就要記住聖經不僅是神的話語,還是神對你說的話語,亨利盧金說,“我們在看聖經裏任何命令或禁止的時候,一定要把它具體應用在我們自己身上,好像神是特別針對我們,提名對我們說,或者從天上給我們特別的資訊一樣。”清教徒對聖經以及查考聖經嚴肅敬畏。讓我們也同樣行。

清教徒的佈道觀

論到傳福音的工作,清教徒曾作以下的解釋:“本著聖靈的能力,將基督耶穌介紹給別人,以致人們藉著祂而信靠神,接受祂為救主,並在教會中服事祂為君王。”

在傳福音工作上可分兩種型態:現代的與清教徒的。芬尼 (Charles G. Finney) 在1820年開始了“現代型的”奮興佈道。芬尼在論到“人”的教義時,他否認人完全墮落,認為人能夠拒絕神的勸說而下地獄。清教徒所以高舉神重生的大能,乃因他們真承認聖經的教訓說人已“死”在罪中,根本敗壞,為罪的奴僕。他們主張在罪中有種能力,這能力唯有全能的神能夠打破它的束縛;而且只有生命的主宰能使人甦醒。芬尼偽稱人是完全可能自己歸向神,清教徒說在墮落的人類中是完全不可能,甚麼都不能作(Total Inability) 。

愛德華滋 (Jonathan Edwards) 是一位偉大的清教徒,在他根據羅9:18一代表的講道中,他例舉神主權(解釋為“神按己意支配,處置所有受造之物的絕對權柄”)在新約時代中彰顯:

1. 選召其國民,賜以蒙恩之道,勿棄餘者;
2. 賜救恩與某人(即如基督教家庭,有力的宣道,直接屬靈的感化等等);
3. 賜救恩給那些少有機會的人(即如不信主的子女,而信主的子女反倒未得救);
4. 選召罪大惡極的人得救,而遺棄似乎有道德修養與宗教的人;
5. 拯救尋求救恩的人而遺棄其餘的人。

神的主權 (Sovereignty) 也在人悔改的“時間”上顯露。決定罪人何時信主的,不是人,永遠是神。悔改的“方式”也是神的主權。清教徒相信對罪懊悔,就是由於神的律法所生出的,必在信心之前,因為無人能來到基督面前從罪中得救,直等到他知道罪之可怕,需要從罪中得救。此乃清教徒悔改教義的特點,此點(信心準備的必須)應特別注意。

人走向悔改的頭一步必須認識神、自己,他的責任與罪。第二步是懊悔罪;傳道人對待慕道者在此階段要令罪人深深懊悔己罪。他們也不可對那些尚未領受神律法光照的人,加以虛偽的鼓勵。告訴人說不要為你的罪擔憂,只要立刻信靠基督,假如他還不知己罪而不願離棄罪,這種勸勉就是最不適當的勸勉!這是一種虛偽平安與虛偽的鼓勵,而生出“虛偽的福音”。

傳道者的工作好像收生婆,他是視時機與階段與適當的幫助,但他不能預斷生產之定期。根據這些原則,清教徒推論出他們對傳道的觀念。神既然藉著道光照人,使人知罪,謙虛悔改,那麼人的工作只不過是傳達神的道,教訓並應用神的律法與福音而已。傳道人乃是宣明神的心意,即如在聖經中所闡述的,指明救恩之路,勸勉未悔改之人學習神律,默想主道,謙卑自己,求神指示他們的罪,使他們來就基督。他們對那些甘心願意從罪中得救的人,舉出基督為一完全的救主,並召請這樣擔重擔的人來就基督。

他們可不像芬尼所作的,要求所有的人“立即”的悔改與相信。他們被神差遣告訴人必須悔改相信而得救,如果他們告訴未悔改的人即刻“決志歸心向基督”,這並不是聖經的教訓。因為只有那些經聖靈所準備的人才能相信,只有神所召的人才相信。神的道要求人的立刻回應;但未悔改之罪人的責任是讀經、祈禱,知道他從何而得救。

隨時接納基督並不是人的能力;規定人何時具有得救信心乃是神先發動的,並不是奮興家。假如他要求人立刻決志接納基督,那些在靈性上一點兒準備都沒有的人也要試一試;他們也來到前面走走形式,以後以為他們是接納了基督,其實他們一無所成,因為他們尚不知罪並需要救主。這些是虛偽果實,並非是聖經的罪觀。

清教徒的牧者們具有安靜的信靠,確知他的傳福音工作必定勝利。因他知道神的話決不徒然返回;神在各處都有祂所選召的人,藉著宣傳神的道,到了時候他們必蒙選召,並非因傳道者的恩賜,乃因聖靈的能力。他知道神總是有一批對祂信實的人,不拘時機如何惡劣,在各時代總有些人因傳神的道而相信。清教徒要求在自己的工作上盡忠職守,並甘心將結果委之與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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