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你的信仰系統 之四

第四課:(認識聖經,認識啟示)

啟示

『啟示Revelation』是「顯明,揭示前所隱藏的」之意,在神學上是指「神將人前所未知的真理曉諭給人」。如果創造人類與萬有的獨一真神,未將自己顯明給人,則無人能知有關祂的事情及萬物真相,也無人能與祂發生交流關係。人要認識真神,必須透過神主動的『啟示』。

啟示的對象:(太11:25-27;路10:21-22;林前1:21)這表明啟示是超越人的聰明智慧,人無法靠自己的成就,來獲得啟示;只有不依靠自己,謙卑像嬰孩,完全信靠主的人,才能得著神的啟示。簡言之,啟示是必須藉『信心』來接受的。聖靈在人心的光照指引,保證了人能正確領受神的啟示。所以,屬血氣的人,因沒有聖靈內住,不能接受領會神的事(林前2:11-16)。

啟示的主體:創造萬有的真神,祂是賜啟示者,亦是啟示的主體。祂的一切啟示都是以彰顯祂自己為中心!(詩十九1);神啟示的行動,完全是神的主權,出自神的「樂意」(林前一21)這「都是照祂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祂旨意的奧秘」(弗一9)。

啟示的中心:基督是啟示的中心(林前2:2;西2:2-3;林前3:22-23)。這正是太11:27與路10:22所說的:一切所有都交付了聖子基督;除了基督和祂所願意指示,沒有人能知道父神。

普遍啟示(墮落前的啟示):創造本身就是啟示(詩19:1;50:6;97:6)。(徒14:17) 說:神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等(參太5:44-45,羅馬書1:19-20)如此啟示是普遍臨到古往今來每一人,在神學上稱為「普遍啟示general revelation」。而在一切被造物中,人是獨特的,唯有人是按照神的形像被造(創1:26)。因此,人不是神,但人像神,是神的「相片,樣版」。人的視聽功能與知識智慧,都指向神,為祂作見證(詩94:9-10;出4:10-12),人可從自身揣摩得知祂(徒17:27-28)。不僅如此,神律法的功用也刻在人的內心,人的是非之心(良心)同作見證(羅2:14-15)。因人的心靈與身體構造都啟示見證神。

特殊啟示:普遍啟示是藉者「宇宙萬物萬象」,「人的身心靈」向人傳達彰顯,並非直接使用「語言」。然而,神特別的臨在,以言語與行動來直接啟示,這稱為「特殊啟示」。「話語」與「行動」是分不開的:「神的話語」是神對其「行動」的解釋,而「行動」是藉以見證表明「話語」。所以,『話語』是「特殊啟示」的主要媒介,是神與人之間交通的正常模式。在人犯罪墮落之前,神以『話語』向亞當陳明祂的旨意計畫,這是墮落前的「特殊啟示」。當人墮落之後,神向人說話的「特殊啟示」是以「基督耶穌的救恩」為中心與範圍,在神學上就稱為「救贖啟示redemptive revelation」。

「普遍啟示」使人知道自己在逃避神,要面對神的審判,人得知自己需要神與祂的拯救,但是無法得知真正的救主是誰,救恩之路何在。所以,神賜下新的「特殊啟示」,是「救贖的」;唯有如此,芸芸眾生才得見真光。在罪人蒙恩得救之後,必須藉著「特殊啟示」才能重新認清「普遍啟示」,如同深度近視的人,必須戴上眼鏡才能看得清楚對象。換言之,今日的我們必須透過聖經,才能明白萬事萬物的真相。

啟示與歷史:當亞當墮落後,創造主並未停止啟示、棄絕人類,反而應許救恩,開始藉連串的歷史事件向人顯明祂自己是救贖主。這些歷史事件的發展,是以應許救主「女人的後裔」起始,以「亞伯拉罕的後裔」與「大衛的子孫」為中心,發展至最高潮:耶穌基督的降生、受死、復活、升天、再來。神使用「眾先知」連續不斷傳遞啟示信息,目的在於堅立祂的救贖聖約,使祂的子民等候救主基督的來臨,即救恩的實現(彼前1:10-12;來1:1-2)。當神藉祂兒子基督向世人說出最高潮最終的信息,經由使徒們闡釋明白之後,系列的啟示信息到此終結;他們傳達『神的話』的歷史任務已經完成,『神的話』已經寫下成文,就是『聖經』!

聖經

聖經的默示:『默示inspiration』(或譯「靈感」)是指:神藉著聖靈,保守祂的選僕將所領受的啟示,正確無誤地傳講或記載,以傳達給祂的子民,作永遠的見證(出32:16)。聖靈感動先知與使徒將所得的啟示,寫成聖經,共66卷(舊約39卷,新約27卷)。聖經的默示既是完全的,且是真實的,是信仰與生活的最高準則(提後3:16-17):神感動作者寫成聖經,保守他們所寫的每一部份都是神的話(彼後1:21)。聖經的默示,就「內容」而言,是「絕對無謬無誤的默示 infallible and inerrant inspiration」:既然神保守祂的選僕寫下聖經—祂的話,而祂的話就是真理,當然聖經是絕對無謬無誤的,聖經所說的一切,都是全然真實可信,在凡事上都是確實可靠的準則指引(約17:17;多1:1-2)。  「聖經無謬」指聖經是確實、穩固、可靠的指引,在一切事上是引路的明燈。「聖經無誤」是指聖經不會有虛假和錯誤,這保証聖經一切話真實無訛。

聖經的權威:我們可能受他人或教會的見證影響,因而對聖經產生了敬意。然而,我們信服聖經的權威,主要不在於任何屬人的見證或教會的傳統,乃是完全在於神是聖經的真正作者,而神就是真理本身。聖經是神的話,是救恩的啟示,藉著聖靈默示所賜下的,所以聖經當然是真理的絕對最高權威,遠在人類理性,經驗,傳統這些次要權威之上,是你我生命存在的根基,生活動作的基準。

聖經的清晰:雖然聖經裡所記載的並非每件事都一樣清楚,每個人所明白的程度也不盡相同,但是關於救恩福音與信仰生活,要人相信遵行的基本須知,則是一清二楚,在聖經各處皆有清晰詳解,即使是凡夫俗子也能明白,對救恩真理得著足夠的認識。因此,在神的特別保守護理之下,聖經原文被忠實抄寫保全至今,並且聖經所到之處,都翻譯成當地母語出版發行,使得所有人能閱讀明白在主基督裡的救恩;並且,將神的話豐豐富富存在心裡,以神所喜悅的方式來回應敬拜祂,並藉著聖經所生的忍耐安慰,可以得著盼望(羅15:4)。

聖經的全備:關於神所要人領受的一切事情,神的榮耀,人的得救,信仰生活等全面的旨意,都完備無缺明文記載在聖經中,或在從聖經可得的必然結論裡。神藉著聖靈默示先知使徒寫成的聖經,是一次永遠的,作為建造教會的全備根基(弗2:20)所以,無論何時何地,都不可增添或刪減聖經(啟22:18-19)。若以屬人的傳統或假託「新啟示」之名,在聖經之外增加或另立權威,則必是異端假道。換言之,聖經本身就是夠用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6-17)。

聖靈的光照:雖然聖經裡面到處充滿證據,顯明其為神的話,然而,最終而言,我們所以會完全接受且確實相信其屬神的權威與無謬的真理,乃是因為聖靈在我們內心所做的光照見證。此見證是藉者神的話,且伴隨神的話而成的。為了使明白聖經相信主耶穌基督而得救,聖靈的在我們內心的見證,是不可或缺的。正如聖靈為主耶穌作見證,聖靈也為主的話作見證,將認識神榮耀的光也照在聖經的話語上,使我們透過聖經能與主面對面的認識(林後3:18;4:6)。雖然查考討論,別人的見證,與自己的經歷,都能幫助我們預備我們來接受聖靈的內證,然而,此內在光照,完全是聖靈的主權大能作為。

聖經的解釋:既然聖經是神的話,每一基督徒就要認真研讀,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2:15),運用遵行於生活中。我們不可照私意解釋,更不可無知強解,以免自取沈淪(彼後3:16)。聖經是神的話,用人類語言寫成的,具人類語言的性質,所以要依照字義文法與歷史背景來觀察解釋,不可背離上下文,寓意亂解。新舊約聖經共66卷,是漸進的與合一的啟示,前後配合互補說明,因此,聖經是自解自明的;解釋聖經的最高準則就是「以經解經」:當我們讀到難解的經文,就要以他處較清楚易明的經文來解釋之。其實,解釋聖經最大的問題,不在聖經本身,乃在我們自己的心有無真正歸向主,有無除去心裡的帕子(林後3:14-16)。讀經解經的最後目的,是將神的話運用在我們自己的生活處境中,作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常常遵行主的話,就必曉得真理,而真理必叫我們得以自由;可見遵行聖經是明白聖經的先決條件,也是作主門徒的真正標誌(約8:31-32)。

基督與聖經:聖經每一卷書的目的,都是引導激勵我們識主更多,愛主更深,事主更誠。聖經是父神的啟示,除了聖子主耶穌和聖子所願意啟示的,沒有人知道聖父(太11:27)。所以,聖經就是「基督的話」,我們應當將之豐豐富富存在心裡(西3:16)。整本聖經就是祂寫給今日教會的信。基督的教會從古至今,皆以聖經作為正典,以之為最終的裁判標準,來解決一切信仰與生活上的爭論,因為聖經的權威就是教會元首主基督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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