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信徒神學訓練(一) 之四

第四課:(依聖經作抉擇:聖經的特質)

神話語的能力

聖經是神活潑有功效的話語,它不只告訴我們應該怎麼作,它也給了我們力量和能力去相信,而且能夠活出討神喜悅,蒙神祝福的生活方式。

神的話語在創造時彰顯能力:創世記第一章所記載神創造天地萬物的過程,講到世界是因神的話語而存在的。(詩篇33:6,9)神以話語的宣告為管道,傳遞出祂的能力。

其次,聖經也清楚表明神透過受感先知們的口,所說出的話語也同樣帶著能力。(賽55:10-11)

另一方面,神話語的大能亦透過非默示的傳講神的話或福音而顯明出來,即使傳講的人未必是全然沒有錯誤。(羅一:15-16)保羅的重點乃是:傳講福音這個行動就具有能力,因為神借著這樣的傳講使人相信。(林前1:18)

最後,聖經具有的能力;路16:29-31:閱讀聖經甚至比看到死人復活更具有能力!(提後3:15)

請讀: 來 4:12-13及 提後3:15-17

許多時候基督徒雖然努力要活出有道德操守的生活,卻常常受到挫折。處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有必要知道,學習聖經、不斷用聖經提醒我們自己、默想經文,會讓我們大得鼓舞。我們並非只是在閱讀一些倫理規條而已,神的話語的確能夠給我們力量去為神而活!

神話語的權威

聖經的第二個特質是它來源於從神的默示所賦予獨特的聖經權威。聖經是出於神的默示,所以帶著神的權柄。

請參考:約17:12;羅12:19

基督徒必須遵守聖經全部的教訓。我們不能只遵守我們喜愛的而輕忽所不喜歡的。基本而言,我們若是遵守聖經的教導,就是在行正事。(出15:26;王上11:38)

另一方面,我們之所以遵行神的命令,因為神乃是以祂的慈愛和權柄呼召我們成為樂意服侍祂的人。(約14:15,21,31)聖經一再明示,神要我們遵從的道德誡命是基於祂對我們的愛,因此我們也要以愛祂的心履行這些要求。

聖經的清晰性,必要性和充分性的權威

清晰性:當我們講到聖經的內容很“清晰明確“,並不是說聖經的每個部份都很容易明白,我們著重於聖經並非含混不清的。

必要性:唯有聖經讓人知道如何得救。(羅10:13-17)聖經的講述也比一般啟示更加清楚明瞭,我們根據聖經作倫理抉擇遠比依據其他的啟示要來得安全可靠。

充分性:凡上帝關於他自己的榮耀,人的得救,信仰與生活一切所必須之事的全備旨意,都明明記載在聖經內,或能從聖經中透過正當且必要的途徑得出;所以無論何時,不可借著聖靈的啟示,或憑人的遺傳,給聖經再加上什麼!

我們有時不知道什麼是應該做或否,不是因為神的話語不足夠,亦不是聖經對某些事採取中立,而往往是因為我們對聖經的不了解而不明白如何去應用!

應用:(可9:43-47)

寫下一樣最影響你生活的壞習慣,在整個星期好好去對付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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