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你的信仰系統 之八

第八課:(系統神學一)

何為系統神學?

「神學」(theology)這名詞是從希臘文theos(意思是「神」)和logos(意思是「話語」或「論述」)二字而來的。意思就是,「有關神的論述」。「系統」(systematic)一詞,是從希臘動詞sunistano而來,意思是「放在一起」,或「組織起來」。換句話說,系統神學所著重的,是將神學系統化。賀智(Charles Hodge)爲神學下了一個定義:「神學,是研究神啓示的資料的科學。這些資料是關於神的本性,和我們與神的關係。我們是他的受造物——罪人及救贖的對象。而這些資料都可在聖經上找到。」 賀智的定義則將系統神學的研究,限制在聖經裏。 系統神學之目的,乃是要把真理熔於一爐,組成一個合理的體制,前後連貫地依次解釋神在聖經中的全部啓示。  

要確實研究系統神學,必先確定某些基本的前題。第一個大前題是承認神的存在(來11:6)。因爲,天地間若無神,則神學的研究將爲虛無,我們將白費心機去探查一個不存在的物件,好似捕風捉影。

另一個前題是假定,這位神自願向世人顯露他自己(羅1:19-20;約1:17-18)。因此,我們必先承認,神確實在宇宙中,以不同的方式彰顯他自己,讓世人能認識他。不是認識神的本性,因有限的人不可能瞭解無限之神的本性,而是認識神自願顯露的各方面性格。  

另一個前題是假定,人是按照神的形像所造的,故此能夠吸收及瞭解神的自我啓示(創1:26, 30)。換句話說,人是神啓示的對象,能獲得真實而正確的知識。但人既是被造的生命,他的一切知識也必受到被造者地位的限制,與神全然的知識不同(賽55:8-9)。再者,自從罪進入世界後,人心敗壞,思想腐化,影響到人吸收的一切知識。

系統神學的價值

保持真理的一貫性:神既是一切知識的源頭,他又是真理之神,他的啓示必是前後一致,相互連貫的。他的啓示──尤其是他在歷史中的啓示並不是抽象和片斷零碎的,而是彼此連繫,在人的生活中實地經驗到的。因此,要正確明瞭神各方面的啓示及其目的,我們必須要觀察並分析它們彼此的關係因由,免得顧此失彼,抓住某一點真理來發揮,結果造成曲解真理的不幸後果,並影響到基督徒生活所依據的準則。我們若忽視聖經真理的一貫性,或聖經啓示的全部真理,就易於偏向某一方面,過於注重某些真理而忽略其他同樣重要或更重要的真理。這種片面解經的方式,必然引致片面的靈性生活。

造就信徒對真道的瞭解:系統神學的另一價值,是造就信徒對真道之瞭解。救恩的基本道理固然是淺明的,能爲一般人所聽懂的,但是神的啓示也是深奧的。福音的道理,不單是論到個人的罪惡和得救的問題,也包括對真神之認識,耶穌基督的身分和救恩的法則,聖靈的工作,個人救恩與社會複新的關係等等。信徒若要在靈命上有長進,更深切地瞭解神的旨意,就不應停留在嬰孩的地位上(林前3:1-2),而「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來6:1)。再者,信徒若要在信仰上堅定不移,不受異端的騷擾,就必須要獲得神學上的知識(弗4:14)。中國教會若要自立生根,必須掃除以往普遍不重視神學的觀念,及盲從某某講員的習慣(徒17:11)。而傳道人的職事,不但是要講解基本的救恩道理,引領罪人歸主,也是要建立基督徒的信仰(弗4:11-13)。

建立護教學的基礎:護教學的功用,乃是要辯證基督教真理的合理性,即基督教真理的整個體系。一個證道者若無系統神學作爲證道的基礎,對基督教信仰的辯護就無從著手,因爲他將面對千百條孤立的事實。一個人對知識吸收的容量及時間上的限制,迫使他無法滿意地爲基督教真理逐條辯護。反之,辯道者若有系統神學作後盾,對聖經真道的整體熟悉瞭解,就能運用白如。

排斥異端的侵犯:新約教會在開端時期,已經意識到異端的騷擾(約壹2:21, 26;加3:1)。而且異端派領袖又往往自持他們的教訓是出自聖經,並以正統派自居。是故,要保持真理之純正,維護信徒的信仰,並公開責斥異端,教會用信經或信條的方式,制定正統的信仰。系統神學則是根據聖經的教訓及信條的解釋而寫成的,較信條更詳細地闡明教會所持守的各項教義。

系統神學所須的條件

聖經的默示和無誤性:如果對聖經沒有抱著無誤和是神默示的信念,神學的研究就不可能進行。如果這教義被廢棄,理性就成爲權威根據;人若以理性爲裁判者,便會對聖經進行批判。

適當運用釋經學原理:應用釋經學原理,能保證研究的客觀性,令人放下偏見和歧異。

科學的方法: 神學研究必須是科學的,這就是說,需要顧及對藝術、文化及聖經語言各方面的瞭解,才下判斷。

客觀性:神學研究必須建基於歸納性(inductive)的探討和結論之上,而不是按照演繹(deductive)推理。神學家必須用虛心的態度、開放的思想去看聖經,讓聖經向他說話;他不應先對聖經存著偏見。

漸進式啓示:雖然新舊約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但解經的規範是,啓示是漸進式的。因此,當我們欲建立有關神,和神對待人方法的真理時,新約應該是先於舊約的。

光照:雖然我們能應用正確的釋經學原理和方法,但要明白神的真理,是不能離開神的。聖靈光照的工作,能引導信徒明白神聖的真理(林前2:11-13)。

接受人的限制:儘管使用了正確的方法,神學研究者還須確認,人是受到限制的,我們也要承認自己的看法不一定是絕對的。人永遠不能完全明白神,並且有不少的神學問題是神的奧秘,而神沒有清楚向我們顯明。

做神學的方法

我們相信神學是人對神的啟示(包括普通及特殊的啟示)的理解和解釋/表達。但是,理解和表達的方式常常因為個人及處境的異別而使神學有不同層面或角度的表達,這些不同的方式就是做神學的方法。神的啟示是那麼偉大,那麼無限,那麼廣大,人可以站在不同的角度去認識和理解這個啟示,也因為站在不同的角度,因此有不同的表達,因此神學不是千篇一律地只有一套的表達。從不同的角度,讓我們更多的認識神啟示的偉大。

人如何以「最好」的方法去獲得神的啟示呢?也就是說,在主觀的階段中如何真正的獲得神的啟示?我們相信有兩個方法: 1. 重生的生命:我們認識的神是一位活的神,也是一位賜人生命的神。罪人並不能完完全全去認識神,只有一個重生的基督徒可以真真實實的去認識神。重生的生命當然是藉著向罪悔改及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而來,這完全是聖靈的工作(約3:3-8)。一個重生的生命也必有新生的樣式來証實出來(西3:12)。 2. 實踐的印証:我們深深地相信神學知識必須以實踐來印証它的真實性,也必須藉著實踐來體驗它的功效。如果一個人嘗試只專注吸取神學的知識而忽略生活的應用和實踐,那只能引導他進入一個死胡同或是在象牙塔裡做許多空想的理論。這樣的神學不能與他的生命發生關係,也不會從他的身上嗅到什麼神學的「香氣」,而他所表達的神學也不會使聽者受感動。如何去實踐神學呢?答案就是去到教會(去牧養,去和弟兄姐妹一起經歷神)及工場(去宣教,去傳福音)上去應用神學,藉著這些親身的經驗去印証神學的真實性。

我們必須明白,我們每個人都有一套自己的神學,但對神學認識的多與少實在不同;是否正確?也實在很難說。因為不同宗派的神學有不同之處,加爾文神學是否全對?當然不是!若是,那麼路德神學有很多不對的地方!若別人在基要的神學沒有偏差,只是宗派看法不同,那我們要學習接納彼此不同的看法和尊重別人的看法。

系統神學的基本內容

聖經論
神論(三位一體論)
基督論
聖靈論
人論(罪論)
救恩論
教會論
末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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