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你的信仰系統 之十一

第十一課:(基督教倫理學)

聖經倫理學

一般而言,倫理學是“研究道德上的正確與錯誤,良善與邪惡"。我們定義的焦點是基於上帝及其祝福,而不是基於善或惡的,對或錯的術語。蒙上帝祝福的事就是善的,就是對的,不蒙上帝祝福的事就是惡的,就是錯的。

首先,我們要肯定神自己本身就是對與錯,善與惡的至終標準。神無須對祂自身以外的標準負責;每一件合於神屬性的事就是良善和正確的,不然的話, 就是邪惡和錯誤的。(約壹1:5-7)神表達贊同何謂正確和良善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給予祂祝福;同樣的,祂借著收回祝福,降下咒詛,表明祂對邪惡不當之事的憎惡。(利26:14-16)

倫理學不只是談論行為,也談論個體人的態度和特徵。聖經視態度的對與錯為道德的問題。一切非信徒“憑肉體行事”;他們的性情是惡的,因此他們的行為和態度也是惡的。信徒有新的性情是因為聖靈的內住。他們可以抵擋墮落的屬性,擁有遵從上帝的倫理規範與準則的能力。

基督徒倫理必須不僅著眼於外在行為,還要強調包括感情、取向、傾向、偏愛、嗜好、心思、想像、信念和我們內在本質在內的人生每一個部份。(太5:22,28;羅8:5-9)

良善的準則

第一,順服神的誡命必須源於合宜的動機,也就是要出於被信仰潔淨的心思。想要得神祝福的祈求必須根源於信心,否則我們無法得神的喜悅,也因此無法得到祂的祝福。換句話說,行事的動機若沒有信,我們就無法行善。(雅2:14-20;羅14:23)另一方面,聖經亦看重基督徒的愛心,除了要有得救的信心,也強調正當動機的重要。(林前13:1-3) 為此緣故,從終極意義上看,非信徒絕不可能行神認為美好的事。

第二,良善的標準是按照聖經所記的準則。(提後3:16-17)

第三,這個行為必須有合宜的目的,就是為榮耀神而行。神的榮耀必須是我們人生的中心與目標。(林前10:31)

抉擇的三個角度

信徒在生活中有許多不同方式的倫理抉擇,但他們的抉擇離不開三個主要的途徑:行為的結果,聖經及基督徒的良心或聖靈的引導。不論在什麼情況下,只有同時考慮到這三個方面做出道德的決定才是合宜的。

我們會從這三個觀點來作倫理判斷:就是從動機,規範準則和的目標角度作探討。

動機:1. 信心 (雅2:14-20;來11:6;羅14:23):惟獨那些被聖靈內住的人所行的事才能得上帝的祝福。惟獨信徒擁有被信心潔淨的心。得救的信心促成好行為。這種信心是屬於信徒的,並且只屬於信徒。2. 愛(林前13:1-3;太22:37-40):如果我們的行為不是出於愛的動機,那麼我們的行為就是徒勞的。若不出於愛,即使是能帶來好結果的行為和屬靈恩賜,都得不到上帝的獎賞。愛的一個特徵,就是我們需要遵行每條上帝要求的律法。我們若不是在愛中行事,那麼沒有一個行為是符合上帝的規範準則。我們既要愛上帝,又要愛鄰舍。當我們從關於人的具體問題來處理倫理學的時候,我們是從動機的角度來做倫理抉擇的。我們會注意聖靈內在的引導或是淨化的個人良知。(約壹3:21)讓信徒作倫理判斷的一個合宜方式,就是注意聖靈內裏的感動。(加5:16)

規範準則:1. 命令(約壹3:4;雅2:9-10):聖經中的一切命令是用來指引我們。應用的過程是複雜的。同樣的順從,在不同的情況下看起來往往不一樣。 2. 全部的聖經(出20:9-11;太12:1-4;提後3:16-17):合宜的規範準則需要對整本聖經的順服。上帝的話語作為一個整體是合宜行為的規範準則。當我們看聖經要求我們所行的一切時,我們就是以規範準則的角度來做倫理抉擇了。(約壹3:23)

目標(林前10:31;彼前4:11;羅11:36):基督徒生活中所做的一切事都必須尊崇上帝,榮耀上帝。上帝稱讚那些榮耀他的事情,咒詛那些忽視或背乎他的榮耀的事。我們可稱這個為“目的論"的方式,因為它著重的是行動的結果或目的,我們會問這樣的問題:什麼是達成神旨意最好的方式?

信徒在生活中有許多不同方式的倫理抉擇,但他們的抉擇離不開這三個主要的途徑。 1. 基督徒的良心和聖靈的引導 2. 聖經  3. 行為的結果. 不論在什麼情況下,只有同時考慮到這三個方面做出道德的決定才是合宜的。

了解情況;應用聖經

我們常常面臨著這樣一個事實的挑戰,就是我們要處理兩個情形,一個是聖經的情況處境,還有一個是我們現代所處的情形。

首先是[鬆懈散漫] 的策略:鬆散的讀經很容易導致行為隨便。用這種心態讀經的人逐漸會對當今社會的罪不甚敏感而不會挺身譴責。結果他們常會容讓人去做聖經所禁止的事,並且忽略聖經所警戒的。他們誤以為聖經記載的情況與現今的生活情況十分不同,因此無法把聖經的教訓應用於今日的生活中。(參:太5:28;箴6:30-31)

其次是[嚴正刻板] 的策略:他們最關切的是要嚴謹防範,以免犯罪,特別是經文明確禁止的規條。這麼一來,他們所犯的錯誤就是對行為設限太多,而不是隨意寬容。以刻板方式讀經的人通常認為聖經的背景情況與我們現今的非常相似,因此可以將聖經直接應用於現在的生活中。(參提前4:4-5;可2:27)

第三是偏好[人為權柄] 的策略:有些人是因為教會的領袖宣稱唯有他們對聖經的看法才是正確的;另一些人則是認為他們自己的知識不足;還有一些人只是懶得自己思考。無論那種情況,基督徒若不肯親自查考聖經,而全然信賴人為的看法,這些基督徒就是採用人為權柄來解釋聖經。(參太15:4-6;徒17:11)

結論:每一個倫理抉擇,我們都需要分辨現今的狀況與聖經時代有什麼差異和相同之處,按著那些變遷而作調整。當我們這麼作的時候,就更好的預備我們有足夠的知識裝備,引導我們按著合乎聖經決斷方式,做出合神心意的倫理抉擇。

取得知識

在取得知識的時候,有兩個最主要的官能是值得我們探討的。第一,倚賴自己的經驗 。第二,運用我們的想像力。我們的身體是透過感官(視覺、聽覺、嗅覺、味覺、和觸覺)來與周遭的環境交流。當然,聖經有時也提醒我們自身感官的有限。(林後5:7;約壹1:1-3)除了身體之外,心智的經驗亦是重要。自我省察、深入思考、情緒感受、認知上帝、察覺有罪等等,聖靈也會用我們的心智來教導我們認識真理。另一方面,我們在學習思想上帝、瞭解身處的世界,和認識自我時,我們的想像力也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評估知識

評估我們所得的知識可以從兩方面看:第一,就是我們的理性或智力,這是我們最能作邏輯推理的官能;第二,是我們的良心,就是我們辨別善惡的能力。在倫理範圍裏有許多地方我們需要用到理性,例如從較微小的到較大層面的推理辨識,就像耶穌的教導,說到上帝既然會顧念微不足道的雀鳥,祂一定也會顧念人類的需要,供應他們。良心可以定義為上帝給予人分辨善惡的能力。(參撒下24:10)若人良心認為不對人卻去做,對他們而言就是犯罪了。反過來也是如此。如果某些事是上帝所禁止,我們的良心卻認為是好的,我們於是去行,那麼還是犯罪。(林前4:4)

應用知識

我們的心思乃是我們全人的中心,是我們內裏深處的意念,是動機的起源;也是我們內在意向的總稱。心思決定於我們衷心的委身及誠願望,就是作決定時想要達成的目的。

我們在生活中有許多的承諾或委身。我們必須對一些人信守承諾,例如對我們的家人、朋友、同事、和其他的基督徒,教會、學校、公司、政府,甚至一些運動團隊。我們甚至會對罪有相當程度的委身!(代下16:9;路6:45)

保羅教導我們要潔淨心思,除去內心邪惡的欲念,就是內住的罪所誘發的渴求欲望。當我們除滅心思裏邪惡的欲望,所存留的就是那些討上帝喜悅的意願渴求。(提彼2:20-22)

即使我們倚靠聖靈,我們還是會有失敗的時候。(加5:17;羅7:15-18)

因此無論是積極主動還是消極被動,我們的每個思想言行都涉及到意志的運作。在每件事上,如果要作出討上帝喜悅的抉擇,我們的意志必須順服上帝,積極主動的照著上帝的話語去行,也讓聖靈在我們裏面運作,引導和影響我們的意志作美好的抉擇。 (腓2:13)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